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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对股东行使表决权有什么明确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7 17:18
公司法对股东行使表决权有什么清晰的规则?下面听讼小编为我们整理了这方面的常识,欢迎阅览。
公司法对股东行使表决权有清晰的规则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依照出资份额行使表决权;可是,公司规章还有规则的在外。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法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则的外,由公司规章规则。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正公司规章、添加或许削减注册资本的抉择,以及公司兼并、分立、闭幕或许改变公司方式的抉择,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经过。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抉择投对立票的股东能够恳求公司依照合理的价格收买其股权:
(一)公司接连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接连盈余,而且契合本法规则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兼并、分立、转让首要产业的; 
(三)公司规章规则的经营期限届满或许规章规则的其他闭幕事由呈现,股东会会议经过抉择修正规章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抉择经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到股权收买协议的,股东能够自股东会会议抉择经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乙两位股东以2:8的份额出资建立有限责任公司。在运营期间,欲与别的公司兼并,应由公司举行股东会进行表决。而关于公司兼并的抉择,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经过方可。依据上述实际情况,该有限责任公司兼并,除公司规章还有规则外,甲乙两名股东应按出资份额行使股东会会议的表决权。股东乙出资占公司的80%,现已超过了三分之二,因而只需乙赞同,公司即可与别的公司兼并。
假如甲在对立无效的情况下,可要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买其股权。假如自股东会会议抉择经过之日起六十日内,甲未与公司达到股权收买协议,那么甲能够自股东会会议经过之日其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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