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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哪个更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2 19:11
出售伪劣产品罪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为与欺诈罪罪中“虚拟现实、隐秘本相”的行为具有必定相似性,因此在司法实践范畴很简单将二者混杂,那么欺诈罪和出产出售伪劣商品罪哪一个更重呢?今日,听讼网小编收拾了一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一、欺诈罪的犯罪构成剖析
欺诈罪是一种陈旧的侵财性犯罪,其概念应界定为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用虚拟现实、隐秘本相的手法,骗得数额较大的公私资产的行为。
跟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开始树立,欺诈罪一个罪名归纳一切的欺诈犯罪行为,已不习惯冲击犯罪的需求,新刑法设置了合同欺诈罪、收据欺诈罪、信用证欺诈罪、稳妥欺诈罪、拐骗投资者生意证券罪、骗得出口退税罪等罪名,以补偿仅用一个欺诈罪一个罪名对欺诈行为冲击力度缺乏。
欺诈罪的犯罪构成:
(1)、欺诈罪侵略的客体是国家、团体、公民私家一切的合法产业一切权,可分为公共产业和私家产业两大类。司法实践中,包含生活材料、出产材料、钱银、有价证券等等,理论上以为,欺诈罪侵略的客体既可所以有形物,也可所以无形物,只需有经济价值即可。
(2)、欺诈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选用虚拟现实、隐秘本相的手法,利诱被害人,使其“自愿”地将资产交给犯罪人。“虚拟现实”指伪造不存在的现实,骗得被害人信赖。“隐秘本相”指行为人对被害人掩盖客观存在在某些现实,所掩盖的现实假如让被害人明知,犯罪人的意图则不能实现。
(3)、欺诈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或单位。(4)、欺诈罪的片面方面,是成心,并具有不合法占有的意图。
二、出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构成剖析
出售伪劣产品罪是新刑法公布的从原投机倒把罪中分离出来的新罪名,其概念可界定为产品出售者成心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假充合格产品,出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行为。
(1)、出售伪劣产品罪侵略的客体是杂乱客体,即侵略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一起也侵略了顾客的合法权益。
(2)、出售伪劣产品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为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假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3)、出售伪劣产品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从事产品出售的个人或单位。
(4)、出售伪劣产品罪片面方面的表现为成心,即可所以直接成心,也可所以直接成心,且具有牟取不合法暴利的意图。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我们收拾的欺诈罪和出产出售伪劣商品罪哪一个更重的相关材料。综上所述,尽管欺诈罪和出产出售伪劣商品罪很简单紊乱。欺诈罪比较出产出售伪劣商品罪来说更重一点。当然假如你的状况比较杂乱,听讼网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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