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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舍及设施设备致害学生事故案例(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31 17:44

[事例3 ]
1997年11月24日贵州某小学学生下楼做课间操,发作因楼道狭隘,拥堵堵塞,后边不断拥来的学生在转拐渠道处揉捏践踏的事端,形成3名学生窒息逝世的惨剧。3名学生残死在一个上11级、下11级,中心一个1.5 ×3.2平方米渠道,10个班681名学生进出的狭隘转拐楼梯通道上。
[法令剖析]
相似例3中因楼梯通道不符合要求形成的悲惨剧在全国已发作多起,经验是深入的。校园要加强内部管理,将作业抓住、抓细、抓实、抓出成效。校园内的公共场所,如礼堂、餐厅和学生较为会集的教育楼、宿舍的通道和楼梯要与学生人数相适应,坚持疏通。但凡通道和楼梯较少、过门较窄的,要加以改造或许在楼的两头加添辅佐楼梯。每日学生上下楼梯时楼梯口要有教师轮番值勤。还要加强学生的自护教育和日常行为规范教育,劝诫学生在上下楼、聚会时切勿推挤。
[事例4 ]
2002年10月13日上午课间休息时,某中学一教室的一扇窗户被忽然刮起的一阵风吹下来,砸在学生秦某的头上。秦某的眼睛被窗户上的玻璃刺伤。经确诊为外伤性白内障。经查询,事端发作时,窗户敞开着,没有风钩。别的,据当地气候站供给的气候材料标明,事端发作之日,风力为四级。校园以窗户系被风吹落、校园无过错为由不同意补偿
[法令剖析]
依据《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则,如果能证明建筑物及其设备的坍毁、掉落、掉落是不可抗力形成的 ,所有人或许管理人无过错,应革除其所有人或许管理人的民事职责 。但是应当严厉差异不可抗力与一般自然力原因的差异。例如,建筑物的设备因大风吹落致害别人,一般不该免责,但因飓风等原因所造成的,则应免责。[2]据当地气候材料标明,例4中事端发作之日风力为四级,不属于飓风,校园不能以此理由免责。何况事端发作时掉下的窗户是敞开着的,且没有风钩,是存在不安全要素的 。教室的窗户被风一吹就掉下来,阐明该窗户早就该修了。但是却一向没有引起校园领导和作业人员的注重。因而校园要树立有用职责制,将职责落实到个人,定时查看校舍及设备,发现不安全要素要及时采纳切实有用的办法,消除隐患。
[事例5]
2000年10月16日上午沙河庙村小学小学生顾某在教育额二楼与同学捉迷藏游戏时,攀爬阳台内侧花格,身体重心发作偏移坠下来,当场昏倒。最终成为植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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