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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买卖合同成立的主要证据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9 14:59
当发作生意合同纠纷时,若合同一方当事人不供认生意合同的存在,另一方当事人应该搜集哪些依据来证明合同的建立呢?下面听讼网小编将为您具体回答,欢迎阅览!
证明生意合同建立的首要依据有哪些
(1)以要约和许诺方法缔结合同的,证明要约、许诺收效的信函、数据电文,比如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依据。
(2)以行为作出许诺的,证明该行为已为相对人所承受的依据。
(3)以合同书的方式缔结生意合同的,由两边一起签章的合同书,即为证明生意合同建立的直接依据。
(4)依据《合同法》第33条之规定,当事人在合同建立前能够要求签定承认书,合同自签定承认书时建立,故承认书也是合同建立的直接依据。
(5)没有直接依据证明生意合同建立的,证明合同现已实行且为相对人所承受的依据,比如由当事人签署的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或许对账承认函、债务承认书等信件、凭据。
假如建议生意合同建立的一方仅供给由其自己签发的送货单而无对方的签章,则最多只能证明自己现已发送了货品,并不能证明所送货品已为对方所接纳,当然也不能证明生意合同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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