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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试用期辞职的后果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6 09:37
一、公事员试用期规则:
《公事员选用规则(试行)》第三十条规则,“新选用的公事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内,由招录机关对新选用的公事员进行调查,并组织必要的训练。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试用期不合格的,撤销选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事员法》第八十一条第一项规则,“未满国家规则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事员不得辞去公职;《新选用公事员任职定级暂行规则》第六条规则,“新选用公事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
二、哪些状况公事员不能辞去职务:
公事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在触及国家秘密等特别职位任职或许脱离上述职位上满国家规则的脱密期限的;
(二)重要公事没有处理完毕,且须由自己持续处理的;
(三)正在承受审计、纪律检查,或许涉嫌犯罪,司法程序没有完结的;
(四)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景象。
三、公事员试用期辞去职务结果:
公事员试用期辞去职务,首要不再具有公事员身份。其次,辞去职务满3年后才干再次报考公事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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