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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破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5 15:23

国家是答应商业银行破产的,一旦商业银行的负债过多无法支撑日常运营的时分,或是资金缺口过大就可以依照相应的程序请求商业银行。那么,商业银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破产?听讼网小编带你了解关于商业银行破产常识。
商业银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破产?
现在,比较共同的定见,认为金融机构破产条件应为“不能清偿到期债款”,而“资不抵债”不适用于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破产。
不能清偿到期债款当然构成进人破产程序的法定条件,此无异议。可是,一味扫除财物规范并非可取。当由于种种原因,债权人无法取得银行运营信息,或许不能及时实行权利等景象下,商业银行现已发作严峻的流动性危险,此刻假如处置及时或许不至于累及过众,假如听任,则或许引发更大的危机。这时,需求法定财物负债规范作为破产条件,而可以根据该条件对商业银行提起破产请求的正是前述的银行业监管当局。
确认何种财物负债规范作为破产条件并非易事。一般商业银行财物负债呈现问题:
1、超量准备金急剧下降,储藏财物下降。
2、财物流动性下降,呈现流动性缺口,中心存款与总财物份额下降,借款总额与中心财物份额上升,易变负债与总财物份额上升。
3、财物质量恶化,不良借款胀大,资金很多沉积呈现亏本或虚盈实亏。
4、财物负债期限和结构严峻失衡,危险集中度进步。
5、本钱充足率继续下降。但是,这些规范是定性点评,是描述性规范,如以此为法定规范,必定导致监管当局自在裁量权过大,权利被乱用。因而,确认破产的财物规范需求数个量化性规范,该规范应当对商业银行具有普适性。本文认为,在数个量化规范中流动性目标、本钱充足率目标、借款集中度目标是三个中心目标。各目标的数量规范应当学习证券市场上市条件数量目标的构成进程,及时调整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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