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便捷通关的申请、备案、审批手续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5 19:38
1、企业应照实填写《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适用快捷通关程序存案审批表》一式5份,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后加盖企业公章。
2、企业向其地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报请核定企业请求条件,担任核定的外经贸委(厅、局)应在10个作业日内完结核定作业,批按时应在一式5份《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适用快捷通关程序存案审批表》相应栏中加盖公章。
3、企业向其主管地直属海关报请核准所适用的通关快捷程序,担任核准的主管直属海关应在10个作业日内完结核准作业,批按时应在一式5份《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适用快捷通关程序存案审批表》相应栏中加盖公章。一起加盖有外经贸委(厅、局)和直属海关公章的《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适用快捷通关程序存案审批表》1份发给企业,2份别离报送海关总署和外经贸部,2份别离由外经贸委(厅、局)和直属海关存档。
4、企业与主管直属海关签定一份《适用快捷通关程序职责担保书》(以下简称《职责担保书》)。《职责担保书》由海关总署规则一致格局及基本内容,并可按海关监管或企业经营的特别需要弥补详细的规则。《职责担保书》一式5份,职责两边各1份,2份报海关总署和外经贸部存案,1份存档。
5、直属海关担任将一起加盖有外经贸委(厅、局)和直属海关公章的《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适用快捷通关程序存案审批表》连同职责3方签定的《职责担保书》复印件1份别离报送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存案。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对《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适用快捷通关程序存案审批表》及《总担保书》如有贰言,应在收到《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适用快捷通关程序存案审批表》及《职责担保书》后10天内要求直属海关延期施行或吊销《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适用快捷通关程序存案审批表》,或许修正《职责担保书》。逾期没有提出贰言,《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适用快捷通关程序存案审批表》及《总担保书》即予收效。
6、《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适用快捷通关程序存案审批表》及《职责担保书》收效之日,企业处理进出口货品报关手续,可直接按快捷通关程序的详细规则及《职责担保书》的特别约好适用相应的快捷通关程序。企业发生影响《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适用快捷通关程序存案审批表》及《职责担保书》的严重改变或改变状况,应及时陈述主管直属海关和主管外经贸委(厅、局)。
2、企业向其地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报请核定企业请求条件,担任核定的外经贸委(厅、局)应在10个作业日内完结核定作业,批按时应在一式5份《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适用快捷通关程序存案审批表》相应栏中加盖公章。
3、企业向其主管地直属海关报请核准所适用的通关快捷程序,担任核准的主管直属海关应在10个作业日内完结核准作业,批按时应在一式5份《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适用快捷通关程序存案审批表》相应栏中加盖公章。一起加盖有外经贸委(厅、局)和直属海关公章的《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适用快捷通关程序存案审批表》1份发给企业,2份别离报送海关总署和外经贸部,2份别离由外经贸委(厅、局)和直属海关存档。
4、企业与主管直属海关签定一份《适用快捷通关程序职责担保书》(以下简称《职责担保书》)。《职责担保书》由海关总署规则一致格局及基本内容,并可按海关监管或企业经营的特别需要弥补详细的规则。《职责担保书》一式5份,职责两边各1份,2份报海关总署和外经贸部存案,1份存档。
5、直属海关担任将一起加盖有外经贸委(厅、局)和直属海关公章的《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适用快捷通关程序存案审批表》连同职责3方签定的《职责担保书》复印件1份别离报送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存案。海关总署、外经贸部对《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适用快捷通关程序存案审批表》及《总担保书》如有贰言,应在收到《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适用快捷通关程序存案审批表》及《职责担保书》后10天内要求直属海关延期施行或吊销《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适用快捷通关程序存案审批表》,或许修正《职责担保书》。逾期没有提出贰言,《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适用快捷通关程序存案审批表》及《总担保书》即予收效。
6、《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适用快捷通关程序存案审批表》及《职责担保书》收效之日,企业处理进出口货品报关手续,可直接按快捷通关程序的详细规则及《职责担保书》的特别约好适用相应的快捷通关程序。企业发生影响《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适用快捷通关程序存案审批表》及《职责担保书》的严重改变或改变状况,应及时陈述主管直属海关和主管外经贸委(厅、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