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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赔偿款是不是属于遗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0 05:27

案情介绍
王某兄妹四人均已成家独立日子,王某爸爸妈妈生前与王某共同日子,王某对爸爸妈妈孝顺有佳,因王某与爸爸妈妈均为农人,村里按人口分配了土地,并以户为单位颁布土地承揽经营权证予以承认。由于爸爸妈妈年纪大身体状况欠好,土地一向由王某播种。二老因病先后逝世,因土地承揽30年不变,王某仍持续播种。五年后,因城市建设需求,对土地进行征用,并对土地按比例付出土地补偿款。王某收取土地补偿款后,其另三个兄妹表明要求对爸爸妈妈的比例进行切割承继,因无法洽谈诉至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以为土地补偿款系王某爸爸妈妈的土地比例所得,应视为遗产,依法予以切割,因王某对爸爸妈妈尽义务较多,能够考虑恰当多分。判定后,王某不服提出上诉…
律师说法
王某接到一审判定后心思及其不平衡,找到律师进行咨询。律师以为,假如从遗产承继视点来看,本案判定较为合理,契合法律规则,保护了王某的合法权益。尽管现在在当地法院较为一致的以为相似状况应为遗产,但律师以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农户的承揽地在其成员逝世后的补偿款的定性,是否是遗产。
从这一问题动身,兰景新律师以为该补偿款不是遗产。理由如下:
1,承继法规则的遗产是公民逝世是留传的个人合法财产。要求遗产具有时间性,他截止至公民逝世时。土地补偿款系王某爸爸妈妈逝世后所得。
2,土地补偿款是对失地农人的补偿,是土地承揽经营权损失的补偿。农村土地承揽法及最高法的相关解说均规则,“以户为单位的家庭承揽,承揽人逝世的,由其他家庭成员按合同持续承揽”,也便是仍是承揽而不是承继。通过律师的力排众议,王某完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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