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刑事代理授权委托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5 05:52

刑事署理授权托付书,是由刑事被害人或其法定署理人、近亲属及托付人,依法签署并赋予其托付参与刑事诉讼的律师等诉讼署理人必定诉讼权力的诉讼文书。依据我国《律师处理刑事案件标准》第12条规则,律师署理刑事案件,应当在侦办、检查起诉、一审、二审、申述各个诉讼阶段别离处理托付手续;也能够一次性签定托付协议,但应分阶段签署授权托付书。该标准第13条还规则,在律师受理刑事案件须处理的手续中,必须有托付人签署的授权托付书一式三份,一份呈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一份交由托付人保存。
托付人签署《刑事署理授权托付书》, 并将该托付书交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其效果在于:榜首,证明律师等诉讼署理人参与刑事诉讼的有用身份;第二,清晰律师等诉讼署理人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署理权限。一起,该授权托付书也是律师及诉讼署理人进入详细的刑事诉讼活动的书面凭证,也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检查诉讼署理人资历和权限的书面依据。
刑事署理授权托付书亦属固定格局文书,但与刑事辩解授权托付书略有不同。其制造关键如下:
一、文书的制造关键:
1.托付人的名字、被托付的律师等诉讼署理人的名字。
2.托付律师等诉讼署理代的署理权限。
3.授权托付书收效的起止时刻
4.最终,应由托付人亲身签名,并注明签署该授权托付书的详细时刻。
二、格局:
授权托付书 【 】第 号
托付人 依据法令的规则,特延聘 律师事务所律师
为托付人的诉讼署理人。
本托付书有用期自两边签定之日起至 止。
托付人:
年 月 日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