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广告内容未兑现开发商是否违约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2 01:19修改同志:
龙泉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龙泉山庄开发了四幢公寓。该公司的产品房出售广告和宣扬资猜中清晰指出,为了使顾客住进龙泉山庄后有一个舒适、吉祥的生活环境,在确保公寓质量的一起,将在四幢公寓中心建一个街心花园,花园中心设一个带喷泉的水池,并确保其他空位悉数美化。我便是看中这一点,才以超越同类公寓近1/3的价格在龙泉山庄购买了一套公寓。可直到现在,该公司许诺建造的街心花园、喷泉水池还未开工兴修,就连空位也未美化。请问,该公司是否违约?我是否有官僚求其承当违约责任? 阿发
阿发同志:
龙泉房地产开发公司现已违约,你有官僚求其承当违约责任。依据2003年6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产品房买卖合同胶葛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3条“产品房的出售广告和宣扬材料为要约约请,可是出卖人就产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子及相关设备所作的阐明和许诺详细确认,并对产品房买卖合同的缔结以及房子及相关设备所作的阐明和许诺详细确认,应当视为要约。该阐明和许诺即便未载入产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背的,应当承当违约责任”之规则,龙泉房地产开发公司作为出卖人,违背了该条规则,故应承当违约责任。出售宣扬广告作为产品出售卓有成效的一种手法,广泛存在于产品房交易市场。现在90%以上的产品房是经过宣扬广告进行促销的。因为我国产品房市场办理机制不健全,对出售宣扬广告缺少有用的标准办理,出卖人为获取最大赢利,在进行出售时往往作出一些虚伪、夸张不实的宣扬,导致胶葛呈现,打乱了产品房市场秩序。依据合同法第15条规则,对商业广告原则上认定为一种要约约请,一般状况下不能将未订入合同中的宣扬广告内容作为合同内容。但出卖人在出售广告和宣扬资猜中,假如就其开发出售的产品房及相关设备所作的阐明和许诺详细确认,并由此对买受人决议缔结合同以及房子价格确实认有严重影响的,在买受人就此内容提出缔结合一起,该出售广告内容的目标就已特定化。依据合同法第14条关于要约的规则,应当将该内容视为要约,而买卖合同的缔结则视为买受人对出卖人要约的许诺。在此特定的景象下即便该阐明和许诺没有清晰缔结在合同之中,也应当认定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背该内容时,应当承当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