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案件的刑事证明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5 04:56
一、什么情况下会被拘捕
拘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峻的一种,为了避免拘捕的过量适用,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则了拘捕有必要一起具有以下三个条件:
榜首:有依据证明有犯罪现实。即有依据证明发作了犯罪现实;有依据证明犯罪现实是犯罪嫌疑人施行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施行犯罪行为的依据已有查验现实的。
第二:或许判处徒刑以上的惩罚。
第三:采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办法,尚不足以避免发作社会危险性,而有拘捕必要的。有拘捕必要指:
1、或许持续施行犯罪行为,损害社会的;
2、或许消灭、伪造依据、搅扰证人作证或许串供的;
3、或许自杀或许逃跑的;
4、或许施行打击报复行为的;
5、或许有碍其他案子侦办的;
6、其他或许发作社会危险性的景象。
二、拘捕案子的刑事证明规范
检查批捕部分的干警在检查批捕案子中,要具有申述认识,把检查的要点放在对依据的检查、剖析、运用上。对是否契合拘捕条件用依据进行证明、剖析,实在查清是否有依据证明有犯罪现实,是否有依据证明该犯罪现实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留意掌握好依据的证明力。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则和“两个根本”的准则,刑事证明规范应坚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每个依据都要查验现实,而且契合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要求。这是整个案子契合根本依据确凿的根底和条件。
二是依据之间可以相互印证,依据之间的对立可以合理扫除。
三是与科罪量刑有关的现实情节都有相应的依据证明。
四是只需被告人口供(包含共犯口供共同的)没有其他依据证明的,不能批捕。
五是全案依据有必要构成系统,可以完整地证明与科罪量刑有关的现实和情节,完成整个案子“根本现实清楚”。
六是犯罪嫌疑人不供或翻供,只需其他根本依据确凿的,应依依据批捕。
拘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峻的一种,为了避免拘捕的过量适用,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则了拘捕有必要一起具有以下三个条件:
榜首:有依据证明有犯罪现实。即有依据证明发作了犯罪现实;有依据证明犯罪现实是犯罪嫌疑人施行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施行犯罪行为的依据已有查验现实的。
第二:或许判处徒刑以上的惩罚。
第三:采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办法,尚不足以避免发作社会危险性,而有拘捕必要的。有拘捕必要指:
1、或许持续施行犯罪行为,损害社会的;
2、或许消灭、伪造依据、搅扰证人作证或许串供的;
3、或许自杀或许逃跑的;
4、或许施行打击报复行为的;
5、或许有碍其他案子侦办的;
6、其他或许发作社会危险性的景象。
二、拘捕案子的刑事证明规范
检查批捕部分的干警在检查批捕案子中,要具有申述认识,把检查的要点放在对依据的检查、剖析、运用上。对是否契合拘捕条件用依据进行证明、剖析,实在查清是否有依据证明有犯罪现实,是否有依据证明该犯罪现实是犯罪嫌疑人所为,留意掌握好依据的证明力。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则和“两个根本”的准则,刑事证明规范应坚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每个依据都要查验现实,而且契合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的要求。这是整个案子契合根本依据确凿的根底和条件。
二是依据之间可以相互印证,依据之间的对立可以合理扫除。
三是与科罪量刑有关的现实情节都有相应的依据证明。
四是只需被告人口供(包含共犯口供共同的)没有其他依据证明的,不能批捕。
五是全案依据有必要构成系统,可以完整地证明与科罪量刑有关的现实和情节,完成整个案子“根本现实清楚”。
六是犯罪嫌疑人不供或翻供,只需其他根本依据确凿的,应依依据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