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管理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9 11:12
发布部分: 我国稳妥监督处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我国稳妥监督处理委员会令第2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国稳妥监督处理委员会拟定了《稳妥公司处理规则》,现予发布,自2000年3月1日起实施。
榜首章
总则
榜首条 为加强对稳妥公司的监督处理,维护稳妥商场的正常次序,维护被稳妥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稳妥作业健康展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以下简称《稳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令、法规,拟定本规则。 相关法规:
第二条 我国稳妥监督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我国保监会)是全国商业稳妥的主管部分,依据国务院授权,依法对稳妥公司实施监管职责。
第三条 稳妥公司依法展开稳妥事务活动,不受各级政府部分、社会集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 本规则所称稳妥公司是指经稳妥监管部分同意建立,并依法挂号注册的各类商业稳妥公司。本规则所称稳妥公司的分支安排是指稳妥公司请求建立,依法运营稳妥事务的分公司、支公司、运营部。除经我国保监会同意外,稳妥公司的分支安排不得为其他办法。本规则所称稳妥安排是指稳妥公司及其分支安排。
第二章 稳妥安排
第五条 建立稳妥公司或稳妥公司建立分支安排有必要经我国保监会同意。非经我国保监会同意,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或变相运营商业稳妥事务。
第六条 建立稳妥公司应契合下列准则:(一)恪守稳妥法令、法规和行政规章;(二)有利于我国稳妥商场和金融体系的安稳;(三)稳妥与银行、证券分业运营;产业稳妥事务与人身稳妥事务分业运营;(四)合理布局、公正竞争。
相关法规:
第七条 请求建立稳妥公司应具有以下条件:(一)在全国规划内运营稳妥事务的稳妥公司,实收钱银本钱金不低于人民币五亿元;在特定区域内运营事务的稳妥公司,实收钱银本钱金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二)稳妥公司的高档处理人员有必要契合我国保监会规则的任职资历;(三)运营寿险事务的全国性稳妥公司,至少要有三名经我国保监会认可的精算人员;运营寿险事务的区域性稳妥公司,至少要有一名经我国保监会认可的精算人员;(四)具有与其事务规划和人员数量相适应的运营场所、作业设备;(五)稳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为企业法人或国家答应出资的其他安排;股东资历应契合我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则;(六)我国保监会要求具有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请求筹建稳妥公司应报送下列文件一式三份:
(一)筹建请求陈述;(二)可行性陈述;(三)筹建计划;(四)出资人股份认购意向书及其布景资料,包含安排性质、安排办法、建立时刻、批阅部分、法定代表人、注册本钱;(五)筹建担任人和拟担任稳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简历及自己认可证明;(六)我国保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 我国保监会自收到筹建稳妥公司请求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抉择;逾期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请求未获同意的,请求人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相同的请求。
第十条 经我国保监会同意筹建稳妥公司的,应在六个月内完结筹建作业;逾期未完结筹建作业的,原同意筹建文件主动失效。经筹建人请求,我国保监会同意,筹建期可延长六个月。筹建安排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稳妥事务运营活动。
第十一条 筹建完结后,稳妥公司能够提出开业请求,并向我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文件一式三份:(一)开业请求陈述;(二)我国保监会认可的验资安排出具的验资证明,本钱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三)拟任公司高档处理人员简历、公司部分设置及人员根本构成状况;(四)运营场所所有权或运用权的证明文件;(五)公司规章(草案);(六)三年运营规划和分保计划;(七)拟运营险种的稳妥条款和稳妥费率;(八)核算机设备、软件装备状况的陈述;(九)我国保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 稳妥公司能够依据事务展开需求请求建立分支安排。分支安排应采纳分公司、(中心)支公司、运营部的办法。稳妥公司总公司运营总部担任统辖总公司所在城市的支公司、运营部,总公司所在地不再建立分公司。
第十三条 稳妥公司以本规则第 七条第(一)项规则的最低本钱金额建立的,全国性公司能够请求建立三家分公司,区域性公司能够请求建立两家分公司;此外,每请求增设一家分公司或省级以上分支安排,应当添加本钱金至少人民币五千万元。请求增设分支安排时,稳妥公司本钱金额已到达前款规则的要求的,可不再添加相应的本钱金。全国性稳妥公司本钱金到达人民币十五亿元,区域性稳妥公司本钱金到达人民币五亿元,在偿付能力足够的状况下,增设分支安排可不再添加本钱金。 相关法规: 第十四条 稳妥公司建立分支安排由其总公司一致贯我国保监会提出请求。
第十五条 稳妥公司请求建立分支安排,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有利于当地稳妥商场展开;(二)总公司开业一年以上,且本钱金契合本规则第 十三条的要求;(三)内控准则健全、安排作业正常、偿付能力足够;(四)最近二年无严峻违法、违规行为,拟设分支安排的上级安排年检合格;(五)具有契合我国保监会规则任职资历的分支安排高档处理人员;(六)前次批设的分支安排筹建成功,作业正常;(七)我国保监会要求具有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 稳妥公司请求建立分支安排,应提交正式请求陈述。请求陈述内容包含:事务运营规划、三年事务展开规划和商场分析、筹建担任人、核算机设备计划及拟定的作业地址等。
第十七条 我国保监会依据商场展开需求并结合稳妥公司保费收入规划、偿付能力、运营效益、运营处理水平、内控准则建造、已有分支安排的分布和数量等状况对稳妥公司请求建立分支安排予以批阅。
第十八条 我国保监会收到建立分支安排的请求后,三个月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抉择;逾期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请求未被同意的,稳妥公司六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相同内容的请求。请求被同意后,稳妥公司应当进行分支安排的筹建。筹建期一般不超越六个月;逾期未完结筹建作业的,原同意文件主动失效。经稳妥公司请求,我国保监会同意,筹建期可延长三个月。
第十九条 分支安排筹建作业完结后,稳妥公司应向我国保监会提交开业请求陈述,请求收取《运营稳妥事务答应证》。开业请求陈述应包含:筹建作业完结状况,事务运营规划,安排担任人,作业场所及有关证明,核算机设备装备状况,内部安排设置及从业人员状况等。
第二十条 稳妥公司下列事项改动应报我国保监会同意:(一)修正规章;(二)改动地址;(三)添加或削减注册本钱金(四)股权转让;(五)改动安排办法;(六)调整事务规划;(七)改动公司称号;(八)分立、兼并;(九)我国保监会以为须报经同意的其他改动事项。
第二十一条 稳妥股份有限公司单个股东(包含其相关公司或以其他人名义)持有稳妥公司股份总额超越稳妥公司本钱金百分之十的,须经我国保监会同意。
第二十二条 稳妥公司的董事会抉择,应自董事会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报我国保监会存案。
第二十三条 稳妥公司分支安排下列改动事项应报我国保监会同意:(一)安排的撤消、兼并;(二)改动安排称号;(三)调整事务规划;(四)改动运营地址;(五)我国保监会以为须报经同意的其他改动事项。
第二十四条 稳妥安排高档处理人员的任职资历查看与处理,依照我国保监会公布的有关规则履行。
第二十五条 稳妥公司应当建立专门的客户服务安排或咨询投诉部分,揭露投诉电话。
第二十六条 稳妥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揭露发行新股,应当恪守《公司法》及国家证券监管的有关规则,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向社会揭露发行新股:(一)公司最近三年有严峻违法、违规运营行为;(二)公司前一次发行股份未募足,且未满二年。发行的新股由原股东悉数认购、以赢利转增新股或以公积金派送新股,不受前款规则的约束。
相关法规:
第二十七条 稳妥答应证是稳妥安排运营稳妥事务的法定证明文件。稳妥答应证分为《稳妥安排法人答应证》和《运营稳妥事务答应证》,《稳妥安排法人答应证》是稳妥公司依法运营稳妥事务的证明文件,《运营稳妥事务答应证》是稳妥公司分支安排依法运营稳妥事务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八条 经同意建立的稳妥公司,由我国保监会公布《稳妥安排法人答应证》;经同意建立的稳妥公司分支安排,由我国保监会公布《运营稳妥事务答应证》。稳妥公司、稳妥公司分支安排应持同意文件及答应证,向工商行政处理部分处理挂号注册手续,收取运营执照后始得运营。稳妥安排经同意处理有关改动事项,须持有关批文和答应证正、副本原件到我国保监会替换其答应证。
第二十九条 我国保监会依法一致规划、印制、公布、扣缴、刊出或撤消稳妥答应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规划、印制、发放、收缴、扣押稳妥答应证。
第三十条 稳妥公司及其分支安排应将稳妥答应证正本放置运营场所显着方位,并妥善保管答应证副本,以备查验。
第三十一条 稳妥答应证每三年替换一次。如有丢掉,应于发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涵我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声明报废,并书面阐明状况向原发证机关从头申领。
第三十二条 稳妥安排不得假造、涂抹、租借、转借、转让、出卖稳妥答应证。
第三十三条 我国保监会对收取或替换稳妥答应证的稳妥安排,按规则收取费用。
第三十四条 稳妥公司在境外建立独资、合资公司或分支安排,应当报经我国保监会同意。
第三十五条 稳妥公司撤消本规则第 三十四条规则的境外安排,应当报经我国保监会同意;稳妥公司境外安排被境外监管当局撤消运营答应证或被宣告破产,应当及时报我国保监会存案。
第三十六条 经我国保监会同意,稳妥公司能够建立代表处。代表处担任处理稳妥公司有关事项的咨询、联络、和谐,但不得从事稳妥事务运营活动。稳妥公司在境外建立代表处,须经我国保监会同意。
第三十七条 稳妥公司依法闭幕、被依法撤消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清算组应当自建立之日起十日内告诉债权人,并在我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至少布告三次。
第三十八条 稳妥公司依据规章或股东会抉择闭幕,应当向我国保监会提出请求,并报送下列文件一式三份:(一)闭幕请求陈述;(二)股东会抉择;(三)清算程序;(四)债权债务安排计划;(五)清算组安排及其担任人;(六)财物分配计划;(七)我国保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九条 稳妥公司依法闭幕或被依法撤消的,应当当即中止承受新事务,依法上缴稳妥答应证。
第四十条 稳妥公司依法闭幕或被依法撤消的,应当建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托付我国保监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精算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公司债权债务和财物进行评价。我国保监会能够监督、辅导清算作业。
第四十一条 稳妥公司依法闭幕或被依法撤消的,其财物处置应当采纳揭露拍卖或投标的办法;协议转让的,应当报我国保监会存案。
第四十二条 稳妥公司依法闭幕或被宣告破产,稳妥合同转让计划应当报我国保监会同意。稳妥合同依据前款规则转让的,对长时间人身稳妥条款的预订利率,我国保监会能够进行调整。
第四十三条 稳妥公司依法闭幕,在稳妥合同职责清算结束之前,公司股东不得分配公司财物,或从公司获得任何利益。
第四十四条 稳妥公司依法闭幕,在清算中发现已资不抵债的,应提出破产请求,其产业清算与债权债务处理,依照稳妥公司破产程序进行,法令、法规或行政规章还有规则的在外。
第三章 稳妥运营
第四十五条 经我国保监会同意,产业稳妥公司能够运营下列悉数或部分事务:(一)企业产业损失稳妥;(二)家庭产业损失稳妥;(三)建筑工程稳妥;(四)装置工程稳妥;(五)货物运输稳妥;(六)机动车辆稳妥;(七)船只稳妥;(八)飞机稳妥;(九)航天稳妥;(十)核电站稳妥;(十一)动力稳妥;(十二)法定职责稳妥;(十三)一般职责稳妥;(十四)确保稳妥;(十五)诺言稳妥;(十六)种植业稳妥;(十七)养殖业稳妥;(十八)经我国保监会同意的其他产业稳妥事务;(十九)上述稳妥事务的再稳妥事务。
第四十六条 经我国保监会同意,人身稳妥公司能够运营下列悉数或部分事务:(一)个人意外损伤稳妥;(二)个人定时逝世稳妥;(三)个人分身寿险;(四)个人终身寿险;(五)个人年金稳妥;(六)个人短期健康稳妥;(七)个人长时间健康稳妥;(八)集体意外损伤稳妥;(九)集体定时寿险;(十)集体终身稳妥;(十一)集体年金稳妥;(十二)集体短期健康稳妥;(十三)集体长时间健康稳妥;(十四)经我国保监会同意的其他人身稳妥事务;(十五)上述稳妥事务的再稳妥事务。
第四十七条 经我国保监会同意,再稳妥公司能够运营下列悉数或部分事务:(一)承受产业稳妥公司的再稳妥分出事务;(二)承受人身稳妥公司的再稳妥分出事务;(三)经我国保监会同意承受境内稳妥公司的法定分保事务;(四)处理转分保事务;(五)运营世界再稳妥事务。
第四十八条 稳妥公司请求添加事务运营规划的,其本钱金、运营年限、运运营绩等应契合我国保监会的有关要求。
第四十九条 经我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处理部分同意,稳妥公司能够运营外汇事务的,其规划仅限于总公司。稳妥公司分支安排如需运营外汇事务,应当另行报批。 第五十条 经我国保监会同意,稳妥公司分支安排能够运营其总公司事务规划内的悉数或部分稳妥事务。
第五十一条 稳妥安排应当在稳妥答应证规则的区域规划内运营稳妥事务。稳妥公司在大中城市展开事务,应当建立相应的分支安排。
第五十二条 两家或两家以上稳妥公司参加大型工程、卫星等特别危险对同一稳妥标的共保,或其间至少一家稳妥公司已获得稳妥标的所在地运营稳妥事务答应的共保,能够不受运营区域规划约束。
第五十三条 对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型工商企业或大型工程项目,稳妥公司能够异地承保:(一)该企业或工程的各项产业稳妥的稳妥金额总和超越人民币五亿元。(二)前项所列稳妥的稳妥费收入总和超越人民币一百万元。
第五十四条 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稳妥公司能够以统括保单的办法承保异地事务:(一)对国家要点工程建造项目,出资单位法人所在地的稳妥安排,能够选用统括保单办法,承保有关异地稳妥事务。(二)投保人的法人安排和首要稳妥标的(稳妥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所在地在稳妥安排运营区域规划内,但部分项目或不独立核算的部分事务在异地的,该稳妥安排能够在承保当地事务时,以统括保单办法同时承保上述异地事务。
第五十五条 投保人能够自愿挑选稳妥公司投保。稳妥公司不得以任何办法强制或变相强制投保人投保,法令、法规还有规则的在外。
第五十六条 稳妥公司不得托付未经我国保监会认可的稳妥署理人为其展业;不得承受未经我国保监会认可的稳妥经纪人介绍的稳妥事务;不得向任何不合法中介安排付出稳妥手续费、稳妥佣钱或相似的费用。
第五十七条 稳妥公司不得以架空竞争对手为意图,非正常下降稳妥费率或扩展稳妥职责规划展开稳妥事务,进行恶性价格竞争。
第五十八条 稳妥公司不得假造、分布虚伪现实,危害其他稳妥公司的诺言、名誉。稳妥公司不得运用我国保监会、其他政府部分或法院的判定、处分抉择,进犯竞争对手,牟取商业利益。
第五十九条 稳妥公司不得以抢占商场为意图,劝诱投保人或被稳妥人免除与其他稳妥人的稳妥合同。
第六十条 稳妥公司不得运用政府部分、其他国家权力机关、独占性职业、部分或企业,不合法架空、阻止其他稳妥公司正常展开稳妥事务活动。
第六十一条 稳妥公司及其职工不得向投保人、被稳妥人、受益人供给稳妥费回扣或违法、违规的其他利益;也不得超规划、超规范向稳妥署理人付出佣钱或手续费。
第六十二条 稳妥公司的稳妥事务宣扬资料应当全面、客观、完好、实在。稳妥公司不得运用广告宣扬或其他办法,对其稳妥条款内容、服务质量等作引人误解的虚伪宣扬。
第六十三条 稳妥公司的稳妥事务宣扬资料应当载有稳妥公司的称号、咨询投诉电话及地址。稳妥公司的稳妥事务宣扬资料不得猜测公司的盈余或盈利以及保单分红、利差返还等不确认的保单利益;对稳妥产品的宣扬不得夸张或变相夸张稳妥职责。
第六十四条 稳妥公司对稳妥合同中的在外职责条款,退保、退费条款应当采纳合理的办法特别提示。稳妥公司不得将其稳妥条款、稳妥费率与其他稳妥公司或金融安排的相似稳妥条款、稳妥费率或利率进行部分或片面的比较。
第六十五条 稳妥公司应当对其稳妥署理人的展业行为进行监督处理,发现稳妥署理人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即予以阻止或纠正。
第六十六条 稳妥公司的相关生意应当报我国保监会同意。前款规则的相关生意是指:(一)相关公司之间的稳妥、再稳妥事务;(二)相关公司之间的财物处理、担保和署理事务;(三)相关公司之间的固定财物生意或债权债务搬运。稳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自己或其直系亲属任职的其他法人安排与稳妥公司进行生意应报我国保监会存案。
第四章 稳妥条款和稳妥费率
第六十七条 《稳妥法》第 一百零六条规则的“商业稳妥的首要险种”的规划由我国保监会确认。我国保监会能够依据商场状况对首要险种规划进行调整。我国保监会拟定和修订首要险种的根本稳妥条款和稳妥费率;我国保监会能够托付稳妥职业协会或稳妥公司拟定首要险种的根本稳妥条款和稳妥费率。
相关法规:
第六十八条 稳妥公司拟定的其他险种的稳妥条款和稳妥费率,应由总公司报我国保监会存案。我国保监会对报备的条款和费率自收到存案请求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稳妥公司能够运用该条款、费率。
未经总公司授权,稳妥公司分支安排不得自行拟定稳妥条款和稳妥费率。
第六十九条 稳妥公司报备的稳妥条款和稳妥费率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我国保监会能够要求稳妥公司对其进行修正,也能够要求稳妥公司中止运用:(一)违背法令、法规或行政规章的禁止性规则;(二)违背国家有关财政政策;(三)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四)内容显失公正或价格独占,危害投保人、被稳妥人或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五)稳妥费率低于本钱价格构成不正当竞争;(六)条款规划或厘定费率、预订利率不妥,或许危及稳妥公司偿付能力;(七)我国保监会确认的其他事由。
第七十条 我国保监会能够公布产业稳妥或人身稳妥条款范本。
第七十一条 人身稳妥公司拟定的长时间人身稳妥条款保单预订利率不得高于我国保监会拟定的相关规范。人身稳妥公司运用的生命表应当通过我国保监会同意。
第七十二条 稳妥公司对同一险种应当履行一致的稳妥条款。稳妥公司依据各地实践状况,能够制定当地稳妥费率,报经我国保监会同意后履行。我国保监会也能够依据实践状况,规则规范稳妥费率或稳妥费率起浮的起伏。
第七十三条 稳妥公司申报、修正或调整存案的产业稳妥条款和稳妥费率时,应提交下列文件:(一)稳妥条款和稳妥费率存案文本一式三份;(二)稳妥产品的商场猜测,稳妥标的最近三年的损失率、预订稳妥赔付率、预订各项处理费用及预订赢利率;(三)稳妥费率的核算公式及确认依据;(四)该险种的事务宣扬资料;(五)我国保监会要求申报的其他资料。
第七十四条 稳妥公司申报、修正或调整存案的人身稳妥条款和稳妥费率时,应提交下列文件:(一)稳妥条款和稳妥费率存案文本一式三份;(二)稳妥产品的商场猜测,预订利息率、预订费用率及运用的生命表;(三)稳妥费率、稳妥职责准备金、保单现金价值的核算公式及办法;(四)该险种的事务宣扬资料;(五)我国保监会要求申报的其他资料。
第五章 稳妥资金处理及运用
第七十五条 稳妥公司应当依法提取确保金。经我国保监会同意,稳妥公司能够以我国保监会认可的有价证券缴存确保金。
相关法规:
第七十六条 稳妥公司提存的各项稳妥职责准备金有必要实在、足够。
第七十七条 稳妥公司应当依照现已提出的稳妥补偿或许给付金额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对现已发作稳妥事端但没有提出的稳妥补偿或许给付应当提取已发作未陈述赔款准备金,其提取金额按不超越当年实践赔款开销额的百分之四计提。
第七十八条 稳妥公司的公积金用于补偿公司亏本,或许转为添加公司本钱金。稳妥公司经股东会抉择将公积金转为本钱金时,按股东原有股份份额派送新股或添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积金转为本钱金时,所留存的该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本钱金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七十九条 除经我国保监会同意,稳妥公司的本钱金、公积金、各项稳妥职责准备金,应当在我国境内运用。
第八十条 稳妥资金运用限于:(一)银行存款;(二)生意政府债券;(三)生意金融债券;(四)生意我国保监会指定的中心企业债券;(五)国务院规则的其他资金运用办法。稳妥公司的资金运用应当恪守法令、法规以及我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则。
第六章 稳妥公司偿付能力 第八十一条 稳妥公司应具有与其事务规划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
第八十二条 稳妥公司的实践偿付能力为其会计年度末实践财物价值减去实践负债的差额。前款所指的实践财物品种及其认可比率由我国保监会规则,实践财物价值为各项认可财物认可价值之和。
第八十三条 产业稳妥、短期人身稳妥事务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为下述两项中较大的一项:(一)本会计年度自留保费减保费税收后人民币一亿元以下部分的百分之十八和一亿元以上部分的百分之十六。(二)最近三年年平均赔付金额人民币七千万元以下部分的百分之二十六和七千万元以上部分的百分之二十三。关于运营期间不满三年的稳妥公司,选用第(一)项规则的规范。
第八十四条 长时间人身稳妥事务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为下述两项之和:(一)一般寿险事务会计年度末寿险职责准备金的百分之四和出资连接类事务会计年度末寿险职责准备金的百分之一。(二)稳妥期间小于三年的定时逝世稳妥危险保额的百分之零点一,稳妥期间为三年到五年的定时逝世稳妥危险保额的百分之零点一五,稳妥期间超越五年的定时逝世稳妥和其他险种危险保额的百分之零点三。在核算中未对定时逝世稳妥区别稳妥期间的,一致按危险保额的百分之零点三核算。
第八十五条 稳妥公司实践偿付能力低于本规则规范的,按下列办法处理:(一)实践偿付能力额度低于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稳妥公司应当采纳有用办法,使其偿付能力到达最低偿付能力规范,并向我国保监会作出阐明。(二)实践偿付能力额度低于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百分之五十的,或实践偿付能力额度接连三年低于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我国保监会可将该公司列为要点监督查看目标。稳妥公司被列为要点监督查看目标期间,不得请求建立分支安排或付出任何盈利、分红,我国保监会能够责令其采纳处理再稳妥、事务转让、中止承受新事务、增资扩股、调整财物结构等办法改进其偿付能力状况。(三)实践偿付能力额度低于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百分之三十的,或被列为要点监督查看目标的稳妥公司财政状况持续恶化,或许或现已危及被稳妥人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我国保监会能够对该稳妥公司实施接收。
第七章 再稳妥
第八十六条 除人寿稳妥事务外,稳妥公司有必要将其承保的每笔稳妥事务的百分之二十向我国保监会指定的再稳妥公司处理法定分保。
第八十七条 稳妥公司应于每年十一月一日曾经将下一年度的分保计划报我国保监会同意;分保计划如需调整,也须报经我国保监会同意。稳妥公司的分保计划应包含合同分保、用汇计划、保费自留额及临分计划等内容。
第八十八条 稳妥公司需求处理再稳妥分出事务的,应优先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稳妥公司处理;但国外稳妥公司分保条件显着优惠的,可向境外稳妥公司处理。在同等条件下,再稳妥分入公司应优先承受境内稳妥公司的分出事务;再稳妥分入公司承受的再稳妥事务需求处理转分保时,应优先向境内的稳妥公司处理。
第八十九条 相关稳妥公司之间进行的再稳妥分出或分入事务应当报我国保监会同意。
第八章 监督查看
第九十条 我国保监会对稳妥业的监督处理遵从商场行为监管与偿付能力监管偏重的准则。稳妥公司应当依法承受我国保监会的监督查看。
第九十一条 我国保监会对稳妥安排的监督查看采纳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办法。
第九十二条 我国保监会对稳妥安排实施日常和年度查看准则。稳妥安排年检及日常查看包含以下悉数或部分内容:(一)安排建立或改动事项的批阅手续是否齐备;(二)申报资料的内容与实践状况是否相符;(三)本钱金、公积金、各项准备金是否实在、足够;(四)偿付能力是否契合要求;(五)事务运营和财政状况是否杰出,报表是否完全、实在;(六)是否超规划或跨区域开办事务;(七)是否按规则履行稳妥条款和稳妥费率;(八)安排担任人的委任或改动手续是否齐备;(九)运营场所和安全设备是否契合要求;(十)我国保监会以为需求查看的其他事项。
第九十三条 稳妥安排应在接到年检告诉书后十五日内,向我国保监会或其派出安排报送下列资料:(一)年检陈述书;(二)财物负债表和赢利表;(三)《稳妥安排法人答应证》和《运营稳妥事务答应证》副本;(四)我国保监会要求申报的其他资料。 第九十四条 年检合格的,由我国保监会在其答应证副本上加盖公章;不合格的,责令其期限改正。
第九十五条 稳妥安排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我国保监会可将其列为要点查看目标:(一)有严峻违法、违规行为的;(二)财政状况反常的;(三)未按规则报送各项报表的;(四)未履行我国保监会同意或审阅的稳妥条款、费率以及分保计划或其他计划、计划;(五)我国保监会以为需求要点查看的其他事由。
第九十六条
第九十七条 我国保监会作业人员查看作业时,应当出示证件;我国保监会托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代其查看时,应当选用书面托付的办法。
第九十八条 稳妥公司应按规则及时向我国保监会报送运营陈述、精算陈述、财政会计陈述和有关事务监管报表。 稳妥公司向我国保监会报送的各类报表、事务陈述应当完好、实在、精确。
榜首百条 稳妥公司的运营陈述、财政会计陈述和有关报表应当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和我国保监会认可的注册会计师签名。寿险公司的精算陈述应有我国保监会认可的精算人员的签名。稳妥公司分支安排的陈述和报表应有上级公司授权的安排担任人签名和公司签章。 相关法规:
第九章 罚则
榜首百零一条 违背稳妥法令、法规及本规则,从事稳妥事务活动的,我国保监会依法对稳妥安排或有关担任人员给予以下行政处分:(一)正告、责令改正;(二)没收不合法所得;(三)罚款;(四)撤消高档处理人员任职资历;(五)约束事务规划、责令中止承受新事务;(六)责令停业整顿;(七)撤消稳妥答应证、予以撤消。
相关法规:
榜首百零二条 违背本规则第 五条的规则,私行建立稳妥公司或许不合法从事商业稳妥事务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并予以撤消。不构成犯罪的,没收不合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榜首百零三条 违背本规则第 五条、第 三十六条的规则,未经同意,稳妥公司私行建立分支安排或代表处的,责令改正,对不合法建立的分支安排或代表处,予以撤消,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能够约束事务规划、责令中止承受新事务或撤消稳妥答应证。违背本规则第 三十四条、第 三十五条规则,未按规则报批、存案,私行建立或许撤消境外安排的,给予正告,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能够约束事务规划、责令中止承受新事务或撤消稳妥答应证。
榜首百零四条 违背本规则第 二十条、第 二十三条规则的,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正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榜首百零五条 违背本规则第 四十五条、第 四十六条、第 四十七条、第 四十八条、第 五十条及第 五十一条的规则,超出核定的事务规划从事稳妥事务或私行在规则的运营区域规划外展开稳妥事务的,给予正告,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许形成严峻后果的,能够责令停业整顿或许撤消稳妥答应证。
榜首百零六条 违背本规则第 五十五条的规则,以不合法办法强制或变相强制投保人投保的,给予正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峻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榜首百零七条 违背本规则第 五十七条、第 六十条的规则,进行不正当竞争的,给予正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能够责令停业整顿或撤消稳妥答应证。稳妥公司进行相关生意,危害其他稳妥公司的正常运营的,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上款规则处分。
榜首百零八条 违背本规则第 五十八条、第 五十九条、第 六十二条及第 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则的,责令改正、消除影响,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榜首百零九条 违背本规则第 五十六条规则的,给予正告,责令改正,并处以其所付出酬劳金额一至三倍的罚款。
榜首百一十条 违背本规则第 六十一条规则的,给予正告,责令回收所付出的回扣、佣钱、手续费或其他利益,并处以等额罚款。
榜首百一十一条 违背本规则第 七十五条、第 七十六条、第 七十七条、第 八十条、第 八十六条、第 八十七条及第 八十八条规则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能够约束事务规划、责令中止承受新事务或撤消稳妥答应证。
榜首百一十二条 违背本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正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依照规则报送有关陈述、报表、文件和资料的;(二)未依照规则将拟定的稳妥条款和稳妥费率报送存案的;(三)相关生意未经同意的。
榜首百一十三条 违背本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正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供给虚伪的陈述、报表、文件和资料的;(二)回绝或阻碍依法查看监督的。
榜首百一十四条 对违背本规则的行为负有直接职责的稳妥安排高档处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我国保监会依据情节轻重,别离处以正告、撤消其高档处理人员任职资历,单处或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章 附则
榜首百一十五条 对外资稳妥公司的处理,除法令、法规或我国保监会还有规则外,适用本规则。外国稳妥公司经同意在我国建立的分公司的稳妥事务运营活动,法令、法规还有规则的,适用其规则;没有规则的,适用本规则。
榜首百一十六条 稳妥公司向我国保监会报送的各项报表、资料,应当用中文书写。原件为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著;当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时,以中文表述为准。 榜首百一十七条 我国保监会的派出安排,在其授权规划内,代表我国保监会行使职权。
榜首百一十八条 本规则由我国保监会解说。
榜首百一十九条 本规则自2000年3月1日起实施。
榜首章
总则
榜首条 为加强对稳妥公司的监督处理,维护稳妥商场的正常次序,维护被稳妥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稳妥作业健康展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以下简称《稳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令、法规,拟定本规则。 相关法规:
第二条 我国稳妥监督处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我国保监会)是全国商业稳妥的主管部分,依据国务院授权,依法对稳妥公司实施监管职责。
第三条 稳妥公司依法展开稳妥事务活动,不受各级政府部分、社会集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 本规则所称稳妥公司是指经稳妥监管部分同意建立,并依法挂号注册的各类商业稳妥公司。本规则所称稳妥公司的分支安排是指稳妥公司请求建立,依法运营稳妥事务的分公司、支公司、运营部。除经我国保监会同意外,稳妥公司的分支安排不得为其他办法。本规则所称稳妥安排是指稳妥公司及其分支安排。
第二章 稳妥安排
第五条 建立稳妥公司或稳妥公司建立分支安排有必要经我国保监会同意。非经我国保监会同意,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或变相运营商业稳妥事务。
第六条 建立稳妥公司应契合下列准则:(一)恪守稳妥法令、法规和行政规章;(二)有利于我国稳妥商场和金融体系的安稳;(三)稳妥与银行、证券分业运营;产业稳妥事务与人身稳妥事务分业运营;(四)合理布局、公正竞争。
相关法规:
第七条 请求建立稳妥公司应具有以下条件:(一)在全国规划内运营稳妥事务的稳妥公司,实收钱银本钱金不低于人民币五亿元;在特定区域内运营事务的稳妥公司,实收钱银本钱金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二)稳妥公司的高档处理人员有必要契合我国保监会规则的任职资历;(三)运营寿险事务的全国性稳妥公司,至少要有三名经我国保监会认可的精算人员;运营寿险事务的区域性稳妥公司,至少要有一名经我国保监会认可的精算人员;(四)具有与其事务规划和人员数量相适应的运营场所、作业设备;(五)稳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为企业法人或国家答应出资的其他安排;股东资历应契合我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则;(六)我国保监会要求具有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请求筹建稳妥公司应报送下列文件一式三份:
(一)筹建请求陈述;(二)可行性陈述;(三)筹建计划;(四)出资人股份认购意向书及其布景资料,包含安排性质、安排办法、建立时刻、批阅部分、法定代表人、注册本钱;(五)筹建担任人和拟担任稳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简历及自己认可证明;(六)我国保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 我国保监会自收到筹建稳妥公司请求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抉择;逾期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请求未获同意的,请求人一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相同的请求。
第十条 经我国保监会同意筹建稳妥公司的,应在六个月内完结筹建作业;逾期未完结筹建作业的,原同意筹建文件主动失效。经筹建人请求,我国保监会同意,筹建期可延长六个月。筹建安排在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任何稳妥事务运营活动。
第十一条 筹建完结后,稳妥公司能够提出开业请求,并向我国保监会提交下列文件一式三份:(一)开业请求陈述;(二)我国保监会认可的验资安排出具的验资证明,本钱金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三)拟任公司高档处理人员简历、公司部分设置及人员根本构成状况;(四)运营场所所有权或运用权的证明文件;(五)公司规章(草案);(六)三年运营规划和分保计划;(七)拟运营险种的稳妥条款和稳妥费率;(八)核算机设备、软件装备状况的陈述;(九)我国保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第十二条 稳妥公司能够依据事务展开需求请求建立分支安排。分支安排应采纳分公司、(中心)支公司、运营部的办法。稳妥公司总公司运营总部担任统辖总公司所在城市的支公司、运营部,总公司所在地不再建立分公司。
第十三条 稳妥公司以本规则第 七条第(一)项规则的最低本钱金额建立的,全国性公司能够请求建立三家分公司,区域性公司能够请求建立两家分公司;此外,每请求增设一家分公司或省级以上分支安排,应当添加本钱金至少人民币五千万元。请求增设分支安排时,稳妥公司本钱金额已到达前款规则的要求的,可不再添加相应的本钱金。全国性稳妥公司本钱金到达人民币十五亿元,区域性稳妥公司本钱金到达人民币五亿元,在偿付能力足够的状况下,增设分支安排可不再添加本钱金。 相关法规: 第十四条 稳妥公司建立分支安排由其总公司一致贯我国保监会提出请求。
第十五条 稳妥公司请求建立分支安排,应具有以下条件:
(一)有利于当地稳妥商场展开;(二)总公司开业一年以上,且本钱金契合本规则第 十三条的要求;(三)内控准则健全、安排作业正常、偿付能力足够;(四)最近二年无严峻违法、违规行为,拟设分支安排的上级安排年检合格;(五)具有契合我国保监会规则任职资历的分支安排高档处理人员;(六)前次批设的分支安排筹建成功,作业正常;(七)我国保监会要求具有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 稳妥公司请求建立分支安排,应提交正式请求陈述。请求陈述内容包含:事务运营规划、三年事务展开规划和商场分析、筹建担任人、核算机设备计划及拟定的作业地址等。
第十七条 我国保监会依据商场展开需求并结合稳妥公司保费收入规划、偿付能力、运营效益、运营处理水平、内控准则建造、已有分支安排的分布和数量等状况对稳妥公司请求建立分支安排予以批阅。
第十八条 我国保监会收到建立分支安排的请求后,三个月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抉择;逾期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请求未被同意的,稳妥公司六个月内不得再次提出相同内容的请求。请求被同意后,稳妥公司应当进行分支安排的筹建。筹建期一般不超越六个月;逾期未完结筹建作业的,原同意文件主动失效。经稳妥公司请求,我国保监会同意,筹建期可延长三个月。
第十九条 分支安排筹建作业完结后,稳妥公司应向我国保监会提交开业请求陈述,请求收取《运营稳妥事务答应证》。开业请求陈述应包含:筹建作业完结状况,事务运营规划,安排担任人,作业场所及有关证明,核算机设备装备状况,内部安排设置及从业人员状况等。
第二十条 稳妥公司下列事项改动应报我国保监会同意:(一)修正规章;(二)改动地址;(三)添加或削减注册本钱金(四)股权转让;(五)改动安排办法;(六)调整事务规划;(七)改动公司称号;(八)分立、兼并;(九)我国保监会以为须报经同意的其他改动事项。
第二十一条 稳妥股份有限公司单个股东(包含其相关公司或以其他人名义)持有稳妥公司股份总额超越稳妥公司本钱金百分之十的,须经我国保监会同意。
第二十二条 稳妥公司的董事会抉择,应自董事会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报我国保监会存案。
第二十三条 稳妥公司分支安排下列改动事项应报我国保监会同意:(一)安排的撤消、兼并;(二)改动安排称号;(三)调整事务规划;(四)改动运营地址;(五)我国保监会以为须报经同意的其他改动事项。
第二十四条 稳妥安排高档处理人员的任职资历查看与处理,依照我国保监会公布的有关规则履行。
第二十五条 稳妥公司应当建立专门的客户服务安排或咨询投诉部分,揭露投诉电话。
第二十六条 稳妥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揭露发行新股,应当恪守《公司法》及国家证券监管的有关规则,但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得向社会揭露发行新股:(一)公司最近三年有严峻违法、违规运营行为;(二)公司前一次发行股份未募足,且未满二年。发行的新股由原股东悉数认购、以赢利转增新股或以公积金派送新股,不受前款规则的约束。
相关法规:
第二十七条 稳妥答应证是稳妥安排运营稳妥事务的法定证明文件。稳妥答应证分为《稳妥安排法人答应证》和《运营稳妥事务答应证》,《稳妥安排法人答应证》是稳妥公司依法运营稳妥事务的证明文件,《运营稳妥事务答应证》是稳妥公司分支安排依法运营稳妥事务的证明文件。
第二十八条 经同意建立的稳妥公司,由我国保监会公布《稳妥安排法人答应证》;经同意建立的稳妥公司分支安排,由我国保监会公布《运营稳妥事务答应证》。稳妥公司、稳妥公司分支安排应持同意文件及答应证,向工商行政处理部分处理挂号注册手续,收取运营执照后始得运营。稳妥安排经同意处理有关改动事项,须持有关批文和答应证正、副本原件到我国保监会替换其答应证。
第二十九条 我国保监会依法一致规划、印制、公布、扣缴、刊出或撤消稳妥答应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规划、印制、发放、收缴、扣押稳妥答应证。
第三十条 稳妥公司及其分支安排应将稳妥答应证正本放置运营场所显着方位,并妥善保管答应证副本,以备查验。
第三十一条 稳妥答应证每三年替换一次。如有丢掉,应于发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涵我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声明报废,并书面阐明状况向原发证机关从头申领。
第三十二条 稳妥安排不得假造、涂抹、租借、转借、转让、出卖稳妥答应证。
第三十三条 我国保监会对收取或替换稳妥答应证的稳妥安排,按规则收取费用。
第三十四条 稳妥公司在境外建立独资、合资公司或分支安排,应当报经我国保监会同意。
第三十五条 稳妥公司撤消本规则第 三十四条规则的境外安排,应当报经我国保监会同意;稳妥公司境外安排被境外监管当局撤消运营答应证或被宣告破产,应当及时报我国保监会存案。
第三十六条 经我国保监会同意,稳妥公司能够建立代表处。代表处担任处理稳妥公司有关事项的咨询、联络、和谐,但不得从事稳妥事务运营活动。稳妥公司在境外建立代表处,须经我国保监会同意。
第三十七条 稳妥公司依法闭幕、被依法撤消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清算组应当自建立之日起十日内告诉债权人,并在我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至少布告三次。
第三十八条 稳妥公司依据规章或股东会抉择闭幕,应当向我国保监会提出请求,并报送下列文件一式三份:(一)闭幕请求陈述;(二)股东会抉择;(三)清算程序;(四)债权债务安排计划;(五)清算组安排及其担任人;(六)财物分配计划;(七)我国保监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九条 稳妥公司依法闭幕或被依法撤消的,应当当即中止承受新事务,依法上缴稳妥答应证。
第四十条 稳妥公司依法闭幕或被依法撤消的,应当建立清算组。清算组应当托付我国保监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精算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对公司债权债务和财物进行评价。我国保监会能够监督、辅导清算作业。
第四十一条 稳妥公司依法闭幕或被依法撤消的,其财物处置应当采纳揭露拍卖或投标的办法;协议转让的,应当报我国保监会存案。
第四十二条 稳妥公司依法闭幕或被宣告破产,稳妥合同转让计划应当报我国保监会同意。稳妥合同依据前款规则转让的,对长时间人身稳妥条款的预订利率,我国保监会能够进行调整。
第四十三条 稳妥公司依法闭幕,在稳妥合同职责清算结束之前,公司股东不得分配公司财物,或从公司获得任何利益。
第四十四条 稳妥公司依法闭幕,在清算中发现已资不抵债的,应提出破产请求,其产业清算与债权债务处理,依照稳妥公司破产程序进行,法令、法规或行政规章还有规则的在外。
第三章 稳妥运营
第四十五条 经我国保监会同意,产业稳妥公司能够运营下列悉数或部分事务:(一)企业产业损失稳妥;(二)家庭产业损失稳妥;(三)建筑工程稳妥;(四)装置工程稳妥;(五)货物运输稳妥;(六)机动车辆稳妥;(七)船只稳妥;(八)飞机稳妥;(九)航天稳妥;(十)核电站稳妥;(十一)动力稳妥;(十二)法定职责稳妥;(十三)一般职责稳妥;(十四)确保稳妥;(十五)诺言稳妥;(十六)种植业稳妥;(十七)养殖业稳妥;(十八)经我国保监会同意的其他产业稳妥事务;(十九)上述稳妥事务的再稳妥事务。
第四十六条 经我国保监会同意,人身稳妥公司能够运营下列悉数或部分事务:(一)个人意外损伤稳妥;(二)个人定时逝世稳妥;(三)个人分身寿险;(四)个人终身寿险;(五)个人年金稳妥;(六)个人短期健康稳妥;(七)个人长时间健康稳妥;(八)集体意外损伤稳妥;(九)集体定时寿险;(十)集体终身稳妥;(十一)集体年金稳妥;(十二)集体短期健康稳妥;(十三)集体长时间健康稳妥;(十四)经我国保监会同意的其他人身稳妥事务;(十五)上述稳妥事务的再稳妥事务。
第四十七条 经我国保监会同意,再稳妥公司能够运营下列悉数或部分事务:(一)承受产业稳妥公司的再稳妥分出事务;(二)承受人身稳妥公司的再稳妥分出事务;(三)经我国保监会同意承受境内稳妥公司的法定分保事务;(四)处理转分保事务;(五)运营世界再稳妥事务。
第四十八条 稳妥公司请求添加事务运营规划的,其本钱金、运营年限、运运营绩等应契合我国保监会的有关要求。
第四十九条 经我国保监会和国家外汇处理部分同意,稳妥公司能够运营外汇事务的,其规划仅限于总公司。稳妥公司分支安排如需运营外汇事务,应当另行报批。 第五十条 经我国保监会同意,稳妥公司分支安排能够运营其总公司事务规划内的悉数或部分稳妥事务。
第五十一条 稳妥安排应当在稳妥答应证规则的区域规划内运营稳妥事务。稳妥公司在大中城市展开事务,应当建立相应的分支安排。
第五十二条 两家或两家以上稳妥公司参加大型工程、卫星等特别危险对同一稳妥标的共保,或其间至少一家稳妥公司已获得稳妥标的所在地运营稳妥事务答应的共保,能够不受运营区域规划约束。
第五十三条 对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大型工商企业或大型工程项目,稳妥公司能够异地承保:(一)该企业或工程的各项产业稳妥的稳妥金额总和超越人民币五亿元。(二)前项所列稳妥的稳妥费收入总和超越人民币一百万元。
第五十四条 契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稳妥公司能够以统括保单的办法承保异地事务:(一)对国家要点工程建造项目,出资单位法人所在地的稳妥安排,能够选用统括保单办法,承保有关异地稳妥事务。(二)投保人的法人安排和首要稳妥标的(稳妥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所在地在稳妥安排运营区域规划内,但部分项目或不独立核算的部分事务在异地的,该稳妥安排能够在承保当地事务时,以统括保单办法同时承保上述异地事务。
第五十五条 投保人能够自愿挑选稳妥公司投保。稳妥公司不得以任何办法强制或变相强制投保人投保,法令、法规还有规则的在外。
第五十六条 稳妥公司不得托付未经我国保监会认可的稳妥署理人为其展业;不得承受未经我国保监会认可的稳妥经纪人介绍的稳妥事务;不得向任何不合法中介安排付出稳妥手续费、稳妥佣钱或相似的费用。
第五十七条 稳妥公司不得以架空竞争对手为意图,非正常下降稳妥费率或扩展稳妥职责规划展开稳妥事务,进行恶性价格竞争。
第五十八条 稳妥公司不得假造、分布虚伪现实,危害其他稳妥公司的诺言、名誉。稳妥公司不得运用我国保监会、其他政府部分或法院的判定、处分抉择,进犯竞争对手,牟取商业利益。
第五十九条 稳妥公司不得以抢占商场为意图,劝诱投保人或被稳妥人免除与其他稳妥人的稳妥合同。
第六十条 稳妥公司不得运用政府部分、其他国家权力机关、独占性职业、部分或企业,不合法架空、阻止其他稳妥公司正常展开稳妥事务活动。
第六十一条 稳妥公司及其职工不得向投保人、被稳妥人、受益人供给稳妥费回扣或违法、违规的其他利益;也不得超规划、超规范向稳妥署理人付出佣钱或手续费。
第六十二条 稳妥公司的稳妥事务宣扬资料应当全面、客观、完好、实在。稳妥公司不得运用广告宣扬或其他办法,对其稳妥条款内容、服务质量等作引人误解的虚伪宣扬。
第六十三条 稳妥公司的稳妥事务宣扬资料应当载有稳妥公司的称号、咨询投诉电话及地址。稳妥公司的稳妥事务宣扬资料不得猜测公司的盈余或盈利以及保单分红、利差返还等不确认的保单利益;对稳妥产品的宣扬不得夸张或变相夸张稳妥职责。
第六十四条 稳妥公司对稳妥合同中的在外职责条款,退保、退费条款应当采纳合理的办法特别提示。稳妥公司不得将其稳妥条款、稳妥费率与其他稳妥公司或金融安排的相似稳妥条款、稳妥费率或利率进行部分或片面的比较。
第六十五条 稳妥公司应当对其稳妥署理人的展业行为进行监督处理,发现稳妥署理人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即予以阻止或纠正。
第六十六条 稳妥公司的相关生意应当报我国保监会同意。前款规则的相关生意是指:(一)相关公司之间的稳妥、再稳妥事务;(二)相关公司之间的财物处理、担保和署理事务;(三)相关公司之间的固定财物生意或债权债务搬运。稳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自己或其直系亲属任职的其他法人安排与稳妥公司进行生意应报我国保监会存案。
第四章 稳妥条款和稳妥费率
第六十七条 《稳妥法》第 一百零六条规则的“商业稳妥的首要险种”的规划由我国保监会确认。我国保监会能够依据商场状况对首要险种规划进行调整。我国保监会拟定和修订首要险种的根本稳妥条款和稳妥费率;我国保监会能够托付稳妥职业协会或稳妥公司拟定首要险种的根本稳妥条款和稳妥费率。
相关法规:
第六十八条 稳妥公司拟定的其他险种的稳妥条款和稳妥费率,应由总公司报我国保监会存案。我国保监会对报备的条款和费率自收到存案请求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稳妥公司能够运用该条款、费率。
未经总公司授权,稳妥公司分支安排不得自行拟定稳妥条款和稳妥费率。
第六十九条 稳妥公司报备的稳妥条款和稳妥费率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我国保监会能够要求稳妥公司对其进行修正,也能够要求稳妥公司中止运用:(一)违背法令、法规或行政规章的禁止性规则;(二)违背国家有关财政政策;(三)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四)内容显失公正或价格独占,危害投保人、被稳妥人或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五)稳妥费率低于本钱价格构成不正当竞争;(六)条款规划或厘定费率、预订利率不妥,或许危及稳妥公司偿付能力;(七)我国保监会确认的其他事由。
第七十条 我国保监会能够公布产业稳妥或人身稳妥条款范本。
第七十一条 人身稳妥公司拟定的长时间人身稳妥条款保单预订利率不得高于我国保监会拟定的相关规范。人身稳妥公司运用的生命表应当通过我国保监会同意。
第七十二条 稳妥公司对同一险种应当履行一致的稳妥条款。稳妥公司依据各地实践状况,能够制定当地稳妥费率,报经我国保监会同意后履行。我国保监会也能够依据实践状况,规则规范稳妥费率或稳妥费率起浮的起伏。
第七十三条 稳妥公司申报、修正或调整存案的产业稳妥条款和稳妥费率时,应提交下列文件:(一)稳妥条款和稳妥费率存案文本一式三份;(二)稳妥产品的商场猜测,稳妥标的最近三年的损失率、预订稳妥赔付率、预订各项处理费用及预订赢利率;(三)稳妥费率的核算公式及确认依据;(四)该险种的事务宣扬资料;(五)我国保监会要求申报的其他资料。
第七十四条 稳妥公司申报、修正或调整存案的人身稳妥条款和稳妥费率时,应提交下列文件:(一)稳妥条款和稳妥费率存案文本一式三份;(二)稳妥产品的商场猜测,预订利息率、预订费用率及运用的生命表;(三)稳妥费率、稳妥职责准备金、保单现金价值的核算公式及办法;(四)该险种的事务宣扬资料;(五)我国保监会要求申报的其他资料。
第五章 稳妥资金处理及运用
第七十五条 稳妥公司应当依法提取确保金。经我国保监会同意,稳妥公司能够以我国保监会认可的有价证券缴存确保金。
相关法规:
第七十六条 稳妥公司提存的各项稳妥职责准备金有必要实在、足够。
第七十七条 稳妥公司应当依照现已提出的稳妥补偿或许给付金额提取未决赔款准备金;对现已发作稳妥事端但没有提出的稳妥补偿或许给付应当提取已发作未陈述赔款准备金,其提取金额按不超越当年实践赔款开销额的百分之四计提。
第七十八条 稳妥公司的公积金用于补偿公司亏本,或许转为添加公司本钱金。稳妥公司经股东会抉择将公积金转为本钱金时,按股东原有股份份额派送新股或添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积金转为本钱金时,所留存的该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本钱金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七十九条 除经我国保监会同意,稳妥公司的本钱金、公积金、各项稳妥职责准备金,应当在我国境内运用。
第八十条 稳妥资金运用限于:(一)银行存款;(二)生意政府债券;(三)生意金融债券;(四)生意我国保监会指定的中心企业债券;(五)国务院规则的其他资金运用办法。稳妥公司的资金运用应当恪守法令、法规以及我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则。
第六章 稳妥公司偿付能力 第八十一条 稳妥公司应具有与其事务规划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
第八十二条 稳妥公司的实践偿付能力为其会计年度末实践财物价值减去实践负债的差额。前款所指的实践财物品种及其认可比率由我国保监会规则,实践财物价值为各项认可财物认可价值之和。
第八十三条 产业稳妥、短期人身稳妥事务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为下述两项中较大的一项:(一)本会计年度自留保费减保费税收后人民币一亿元以下部分的百分之十八和一亿元以上部分的百分之十六。(二)最近三年年平均赔付金额人民币七千万元以下部分的百分之二十六和七千万元以上部分的百分之二十三。关于运营期间不满三年的稳妥公司,选用第(一)项规则的规范。
第八十四条 长时间人身稳妥事务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为下述两项之和:(一)一般寿险事务会计年度末寿险职责准备金的百分之四和出资连接类事务会计年度末寿险职责准备金的百分之一。(二)稳妥期间小于三年的定时逝世稳妥危险保额的百分之零点一,稳妥期间为三年到五年的定时逝世稳妥危险保额的百分之零点一五,稳妥期间超越五年的定时逝世稳妥和其他险种危险保额的百分之零点三。在核算中未对定时逝世稳妥区别稳妥期间的,一致按危险保额的百分之零点三核算。
第八十五条 稳妥公司实践偿付能力低于本规则规范的,按下列办法处理:(一)实践偿付能力额度低于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稳妥公司应当采纳有用办法,使其偿付能力到达最低偿付能力规范,并向我国保监会作出阐明。(二)实践偿付能力额度低于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百分之五十的,或实践偿付能力额度接连三年低于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我国保监会可将该公司列为要点监督查看目标。稳妥公司被列为要点监督查看目标期间,不得请求建立分支安排或付出任何盈利、分红,我国保监会能够责令其采纳处理再稳妥、事务转让、中止承受新事务、增资扩股、调整财物结构等办法改进其偿付能力状况。(三)实践偿付能力额度低于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百分之三十的,或被列为要点监督查看目标的稳妥公司财政状况持续恶化,或许或现已危及被稳妥人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我国保监会能够对该稳妥公司实施接收。
第七章 再稳妥
第八十六条 除人寿稳妥事务外,稳妥公司有必要将其承保的每笔稳妥事务的百分之二十向我国保监会指定的再稳妥公司处理法定分保。
第八十七条 稳妥公司应于每年十一月一日曾经将下一年度的分保计划报我国保监会同意;分保计划如需调整,也须报经我国保监会同意。稳妥公司的分保计划应包含合同分保、用汇计划、保费自留额及临分计划等内容。
第八十八条 稳妥公司需求处理再稳妥分出事务的,应优先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稳妥公司处理;但国外稳妥公司分保条件显着优惠的,可向境外稳妥公司处理。在同等条件下,再稳妥分入公司应优先承受境内稳妥公司的分出事务;再稳妥分入公司承受的再稳妥事务需求处理转分保时,应优先向境内的稳妥公司处理。
第八十九条 相关稳妥公司之间进行的再稳妥分出或分入事务应当报我国保监会同意。
第八章 监督查看
第九十条 我国保监会对稳妥业的监督处理遵从商场行为监管与偿付能力监管偏重的准则。稳妥公司应当依法承受我国保监会的监督查看。
第九十一条 我国保监会对稳妥安排的监督查看采纳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相结合的办法。
第九十二条 我国保监会对稳妥安排实施日常和年度查看准则。稳妥安排年检及日常查看包含以下悉数或部分内容:(一)安排建立或改动事项的批阅手续是否齐备;(二)申报资料的内容与实践状况是否相符;(三)本钱金、公积金、各项准备金是否实在、足够;(四)偿付能力是否契合要求;(五)事务运营和财政状况是否杰出,报表是否完全、实在;(六)是否超规划或跨区域开办事务;(七)是否按规则履行稳妥条款和稳妥费率;(八)安排担任人的委任或改动手续是否齐备;(九)运营场所和安全设备是否契合要求;(十)我国保监会以为需求查看的其他事项。
第九十三条 稳妥安排应在接到年检告诉书后十五日内,向我国保监会或其派出安排报送下列资料:(一)年检陈述书;(二)财物负债表和赢利表;(三)《稳妥安排法人答应证》和《运营稳妥事务答应证》副本;(四)我国保监会要求申报的其他资料。 第九十四条 年检合格的,由我国保监会在其答应证副本上加盖公章;不合格的,责令其期限改正。
第九十五条 稳妥安排有下列景象之一的,我国保监会可将其列为要点查看目标:(一)有严峻违法、违规行为的;(二)财政状况反常的;(三)未按规则报送各项报表的;(四)未履行我国保监会同意或审阅的稳妥条款、费率以及分保计划或其他计划、计划;(五)我国保监会以为需求要点查看的其他事由。
第九十六条
第九十七条 我国保监会作业人员查看作业时,应当出示证件;我国保监会托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代其查看时,应当选用书面托付的办法。
第九十八条 稳妥公司应按规则及时向我国保监会报送运营陈述、精算陈述、财政会计陈述和有关事务监管报表。 稳妥公司向我国保监会报送的各类报表、事务陈述应当完好、实在、精确。
榜首百条 稳妥公司的运营陈述、财政会计陈述和有关报表应当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和我国保监会认可的注册会计师签名。寿险公司的精算陈述应有我国保监会认可的精算人员的签名。稳妥公司分支安排的陈述和报表应有上级公司授权的安排担任人签名和公司签章。 相关法规:
第九章 罚则
榜首百零一条 违背稳妥法令、法规及本规则,从事稳妥事务活动的,我国保监会依法对稳妥安排或有关担任人员给予以下行政处分:(一)正告、责令改正;(二)没收不合法所得;(三)罚款;(四)撤消高档处理人员任职资历;(五)约束事务规划、责令中止承受新事务;(六)责令停业整顿;(七)撤消稳妥答应证、予以撤消。
相关法规:
榜首百零二条 违背本规则第 五条的规则,私行建立稳妥公司或许不合法从事商业稳妥事务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并予以撤消。不构成犯罪的,没收不合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榜首百零三条 违背本规则第 五条、第 三十六条的规则,未经同意,稳妥公司私行建立分支安排或代表处的,责令改正,对不合法建立的分支安排或代表处,予以撤消,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能够约束事务规划、责令中止承受新事务或撤消稳妥答应证。违背本规则第 三十四条、第 三十五条规则,未按规则报批、存案,私行建立或许撤消境外安排的,给予正告,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能够约束事务规划、责令中止承受新事务或撤消稳妥答应证。
榜首百零四条 违背本规则第 二十条、第 二十三条规则的,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正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榜首百零五条 违背本规则第 四十五条、第 四十六条、第 四十七条、第 四十八条、第 五十条及第 五十一条的规则,超出核定的事务规划从事稳妥事务或私行在规则的运营区域规划外展开稳妥事务的,给予正告,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许形成严峻后果的,能够责令停业整顿或许撤消稳妥答应证。
榜首百零六条 违背本规则第 五十五条的规则,以不合法办法强制或变相强制投保人投保的,给予正告,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峻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榜首百零七条 违背本规则第 五十七条、第 六十条的规则,进行不正当竞争的,给予正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能够责令停业整顿或撤消稳妥答应证。稳妥公司进行相关生意,危害其他稳妥公司的正常运营的,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上款规则处分。
榜首百零八条 违背本规则第 五十八条、第 五十九条、第 六十二条及第 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则的,责令改正、消除影响,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榜首百零九条 违背本规则第 五十六条规则的,给予正告,责令改正,并处以其所付出酬劳金额一至三倍的罚款。
榜首百一十条 违背本规则第 六十一条规则的,给予正告,责令回收所付出的回扣、佣钱、手续费或其他利益,并处以等额罚款。
榜首百一十一条 违背本规则第 七十五条、第 七十六条、第 七十七条、第 八十条、第 八十六条、第 八十七条及第 八十八条规则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能够约束事务规划、责令中止承受新事务或撤消稳妥答应证。
榜首百一十二条 违背本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正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依照规则报送有关陈述、报表、文件和资料的;(二)未依照规则将拟定的稳妥条款和稳妥费率报送存案的;(三)相关生意未经同意的。
榜首百一十三条 违背本规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正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供给虚伪的陈述、报表、文件和资料的;(二)回绝或阻碍依法查看监督的。
榜首百一十四条 对违背本规则的行为负有直接职责的稳妥安排高档处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我国保监会依据情节轻重,别离处以正告、撤消其高档处理人员任职资历,单处或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章 附则
榜首百一十五条 对外资稳妥公司的处理,除法令、法规或我国保监会还有规则外,适用本规则。外国稳妥公司经同意在我国建立的分公司的稳妥事务运营活动,法令、法规还有规则的,适用其规则;没有规则的,适用本规则。
榜首百一十六条 稳妥公司向我国保监会报送的各项报表、资料,应当用中文书写。原件为外文的,应当附中文译著;当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时,以中文表述为准。 榜首百一十七条 我国保监会的派出安排,在其授权规划内,代表我国保监会行使职权。
榜首百一十八条 本规则由我国保监会解说。
榜首百一十九条 本规则自2000年3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