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没有进行变更登记的债务如何承担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6 00:35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则,公司的股东是能够将具有的股权进行转让的,公司转让股权的时分,需求与受让人签定股权转让协议,前期进行债款就更挂号,那么股权转让没有进行改变挂号的债款怎么承当?下面由听讼网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股权转让没有进行改变挂号的债款怎样承当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则,公司是法人安排有独立的产业权,公司股权转让没有进行改变挂号的,假如照实进行出资的,不需求承当公司债款。
相关法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产业,享有法人产业权。公司以其悉数产业对公司的债款承当职责。
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职责;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当职责。
第七十三条 按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刊出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正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正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股权转让没有进行改变挂号的债款怎样承当”问题进行的回答,公司是法人安排有独立的产业权,公司股权转让没有进行改变挂号的,假如照实进行出资的,不需求承当公司债款。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股权转让没有进行改变挂号的债款怎样承当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则,公司是法人安排有独立的产业权,公司股权转让没有进行改变挂号的,假如照实进行出资的,不需求承当公司债款。
相关法令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产业,享有法人产业权。公司以其悉数产业对公司的债款承当职责。
有限职责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当职责;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当职责。
第七十三条 按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刊出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正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正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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