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的索赔问题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3 00:13
周晨(化名)系某医药有限公司的职工,与公司签订了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为期一年的劳作合同。2007年6月5日,被诉人某医药有限公司向申诉人周晨出具了内容为“周晨,原我公司职工,1999年5月15日入职我公司,于2007年5月27日离任,已结清人事与财政手续。自离任之日起,我公司与该职工劳作联络现已停止”的《离任证明》。某医药有限公司将周晨的薪酬付出至合同期满。周晨将某医药公司诉至西城区劳作争议仲裁委,要求公司付出经济补偿金和额定经济补偿金近4万元。
【事例分析】
关于申诉人周晨要求某医药有限公司付出经济补偿金和额定经济补偿金的恳求,周晨的劳作合同虽在实行期内免除,但公司现已将其薪酬付出到合同期满,已提早实行了劳作合同期限内所应负的责任,且申诉人周晨未能供给劳作合同免除后给其形成实质性危害的相关依据,因而,仲裁委对周晨的恳求不予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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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例分析】
关于申诉人周晨要求某医药有限公司付出经济补偿金和额定经济补偿金的恳求,周晨的劳作合同虽在实行期内免除,但公司现已将其薪酬付出到合同期满,已提早实行了劳作合同期限内所应负的责任,且申诉人周晨未能供给劳作合同免除后给其形成实质性危害的相关依据,因而,仲裁委对周晨的恳求不予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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