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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商标VS申请商标法拉利商标行政诉讼案应用情事变更原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9 17:31
原告法拉利公司不服商评委吊销引用商标的请求,裁决持续保持争议商标。所以,法拉利公司以此为事由将商评委诉至北京高院。
一审法院以为:请求商标与引用商标构成商标近似。原告以为本案应待引用商标的效能确认后再行审理的建议缺少法律根据,遂表明对立。因而,法院裁决保持商评委的部分驳回复审决议。
二审法院以为:引用商标已然已被吊销,就不再造成对请求商标注册请求的在先权力妨碍,商评委作出复审决议的现实根据已发生改变。
根据情事改变准则,商评委需求根据改变的现实,对请求商标是否准予注册进行从头检查。因而,法院吊销了商评委的裁决,并责令其从头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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