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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犯诈骗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3 03:25
欺诈罪有什么特色,有什么样的相关规则,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欺诈罪,又有什么样的赏罚办法。小编今日就带我们来看一下“孕妈妈犯欺诈罪”这个问题及其后续问题。关于这些问题,听讼网小编为你收拾以下内容,期望对你有协助。
一、欺诈罪
欺诈罪是指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用虚拟现实或许隐秘本相的办法,骗得数额较大的公私资产的行为。欺诈罪侵略目标不是骗得其他不合法利益。其目标,也应扫除金融机构的借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则了借款欺诈罪。
一般以为,该罪的根本结构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意图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发生错误认识→被害人依据错误认识处置产业→行为人获得产业→被害人遭到产业上的丢失。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公私资产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尽管也运用某些欺诈手法,乃至也寻求某些不合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略的客体不是或许不限于公私产业所有权。所以,不构成欺诈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归于侵略人身权利罪。
欺诈罪侵略的目标,仅限于国家、团体或个人的资产,而不是骗得其他不合法利益。其目标,也应扫除金融机构的借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则了借款欺诈罪。
刑法规则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并处或许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许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许没收产业。
司法解说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欺诈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2011年4月8日起实施)的规则:欺诈公私资产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别离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则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欺诈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已于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经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4月8日起实施。
二、孕妈妈犯欺诈罪
怀孕期间的妇女不能拘押,可是过哺乳期后能够判定服刑。
以上便是关于这些问题的答案,期望对我们有协助。如果您需求关于这方面的协助,听讼网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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