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4 22:18北京市住宅公积金告贷资历条件
住宅公积金告贷(以下简称告贷)是指由北京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宅公积金,托付银行向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住宅公积金缴存人和在职期间缴存住宅公积金的离退休员工发放的告贷。告贷须由告贷人或第三人供给契合北京住宅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担保。
告贷人须具有下列条件:
(一) 具有合法有用身份;
(二) 具有彻底的民事行为才能;
(三) 具有安稳的工作和收入,信誉状况良好,有归还告贷本息的才能;
(四) 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
(五) 具有购买、缔造、翻建、大修自住住宅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
(六) 契合托付人规则的有关告贷的住宅公积金缴存条件;
(七) 供给托付人认可的担保;
(八) 告贷人夫妻两边均无没有还清的住宅公积金告贷和住宅公积金政策性贴息告贷;
(九) 契合托付人规则的其他条件。
住宅公积金告贷请求人须满意上述条件外,其住宅公积金缴存状况须一起满意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一)树立住宅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一起,足额正常缴存住宅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且请求告贷时处于缴存状况;
(二)请求人所在单位经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处于缓缴状况,但自己满意树立住宅公积金账户 12 个月(含)以上,且足额正常缴存住宅公积金 12 个月(含)以上;
(三)告贷请求人为在职期间缴存住宅公积金的离退休员工。
关于购买政策性住宅的告贷请求人不受北京住宅公积金缴存时限约束。告贷请求人只需满意树立住宅公积金账户且处于缴存状况条件即可请求住宅公积金告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