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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是商标禁用标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3 10:30
一、请求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明显特征,便于辨认。可辨认性是商标的基本特征。出产经营者经过商标推介自己的产品和服务,顾客经过商标差异不同出产经营者的产品和服务。假如商标不具有明显特征,就无法完成商标的功用,也就不成其为商标。
二、仅有本产品的通用称号、图形、类型,或许只是直接标明产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用、用处、分量、数量及其他特色,缺少明显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其意图是为了确保商标的可辨认性。由于将本条所列标志作为商标注册,缺少明显性,无法将不同出产经营者的产品和服务差异开来。如“茶壶”是一种茶具的通用称号,用它作商标,缺少明显性,顾客无法经过这一商标分辩“茶壶”是由哪一家企业出产的。此外,假如答应用本条所列标志注册商标,独占运用,对其他出产同类产品的出产经营者是不公平的。
三、商标明显性的获得有两种途径:一是经过对商标构成要素的精心设计,使商标具有明显性;二是经过运用得到大众认同,使商标发生明显性。在实践中,确有一些原本没有明显性的商标经过运用后发生了明显性,如“两面针”牙膏、“三七”跌打丸等。对经过运用获得明显性的商标,世界通行作法是给予注册保护。《与交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则,即便有的符号原本不能区别有关产品或许服务,成员亦可依据其经过运用而获得辨认性,承认其可否注册。这一规则标明,对不具有明显性的符号,经过运用获得了明显性的,能够作为商标注册。依据世界通行做法,结合我国实践,本条第二款规则,前款所列标志,经过运用获得明显特征,并便于辨认的,能够作为商标注册。
清晰了不起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一起也弥补了曩昔经过运用发生明显性而不能得到注册保护的缺憾,对加强我国商标注册办理,保护公平竞争,鼓舞企业创名牌,将发生活跃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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