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单位名义索要赞助款占为己有应判处何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5 15:10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违法都是归于单位违法,而有些人会使用单位的名义施行违法违法的行为,单位违法要追查单位负责人的刑事责任,那么以单位名义索要资助款占为己有行为人应判处何罪?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以单位名义索要资助款占为己有行为人应判处什么罪
一、以单位名义索要资助款占为己有
被告人赵某某为某省体改委副主任,任职期间使用职务之便以单位名义向其下设组织索要“资助款”80万元。赵某某、钱某为便当该款的获得,开设了单位银行暂时账户。后钱某持赵某某供给的介绍信到下设组织办理了该80万元转至单位暂时账户的手续。该款到账后,钱某按赵某某的要求提现并交给赵人民币50万元及以99904元人民币购买的面值为100000元人民币的国库券一张,余款人民币200000元被钱某个人获得。随后,为便当其下设组织入账,赵某某向该下设组织出具了有关80万元告贷内容收据,并加盖了单位公章。
二、行为人应判处何罪
本文以为该案的定性应严厉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令为准绳”的准则,对实践中贪污罪和纳贿罪的司法确定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以下结合二罪的区别将本案定性做一阐释:
(一)严厉掌握纳贿罪“对向犯”的特征。在纳贿罪中,因行为人对其职务的使用是经过“权钱(财)买卖”来完结的,所以必须有相对人的介入才能够完结。而在贪污罪中,行为人对“职务”的使用是直接的,无论是“并吞、盗取、骗得”中的哪种方法,行为人都不需求别人的介入,自己能够独立完结。判别行为是否为对行行为包括两个方面:其一,客观方面而言,两边施行了至少一方被刑法点评为违法的行为,行为的起点各自不同,却抵达同一结尾;其二,片面方面而言,行为各方具有完结同一方针的成心,互相具有意思联络。
(二)在片面方面,纳贿人和“索贿人”之间并不存在针对同一方针的成心,纳贿人的指向和索贿方赵某某的指向呈现了不合,纳贿人的指向是赵某某地点的单位;而索贿人只是以单位为名义讨取资助款,而得到资助款后依然有后续行为来完结实在的违法意图,其实在指向是自己。
(三)精确确定“资产”的特点。贪污罪和纳贿罪在构成要件中都规则了对“资产”的占有,但二者的资产特点是不同的。贪污罪的违法目标仅限于公共产业;而纳贿罪违法目标是别人资产。可是贪污罪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不合法获取的资产是行为人主管、办理、运营或经手的本单位资产,其一切权归该单位一切。而纳贿罪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不合法获取的资产是职权、职务办理相对人交给的资产,资产的一切权为纳贿人一切。
因而,贪污罪中公共资产遭受直接丢失的只能是违法分子地点单位。而纳贿罪纳贿者所获取的资产,不管是公共资产仍是私家资产,都不能是其本单位的资产,而是纳贿方作为交流价值而自愿支付的,纳贿者地点单位在产业上不能有直接丢失。结合本案来看,赵某某以单位名义出具了告贷收据,其行为直接导致的结果是单位即将承当80万的产业丢失,因而其所获取的产业为本单位产业。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以单位名义索要资助款占为己有行为人应判处什么罪”问题进行的回答,经过事例的剖析,以单位名义索要资助款的,行为人构成什么罪,以实际情况而定。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以单位名义索要资助款占为己有行为人应判处什么罪
一、以单位名义索要资助款占为己有
被告人赵某某为某省体改委副主任,任职期间使用职务之便以单位名义向其下设组织索要“资助款”80万元。赵某某、钱某为便当该款的获得,开设了单位银行暂时账户。后钱某持赵某某供给的介绍信到下设组织办理了该80万元转至单位暂时账户的手续。该款到账后,钱某按赵某某的要求提现并交给赵人民币50万元及以99904元人民币购买的面值为100000元人民币的国库券一张,余款人民币200000元被钱某个人获得。随后,为便当其下设组织入账,赵某某向该下设组织出具了有关80万元告贷内容收据,并加盖了单位公章。
二、行为人应判处何罪
本文以为该案的定性应严厉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令为准绳”的准则,对实践中贪污罪和纳贿罪的司法确定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以下结合二罪的区别将本案定性做一阐释:
(一)严厉掌握纳贿罪“对向犯”的特征。在纳贿罪中,因行为人对其职务的使用是经过“权钱(财)买卖”来完结的,所以必须有相对人的介入才能够完结。而在贪污罪中,行为人对“职务”的使用是直接的,无论是“并吞、盗取、骗得”中的哪种方法,行为人都不需求别人的介入,自己能够独立完结。判别行为是否为对行行为包括两个方面:其一,客观方面而言,两边施行了至少一方被刑法点评为违法的行为,行为的起点各自不同,却抵达同一结尾;其二,片面方面而言,行为各方具有完结同一方针的成心,互相具有意思联络。
(二)在片面方面,纳贿人和“索贿人”之间并不存在针对同一方针的成心,纳贿人的指向和索贿方赵某某的指向呈现了不合,纳贿人的指向是赵某某地点的单位;而索贿人只是以单位为名义讨取资助款,而得到资助款后依然有后续行为来完结实在的违法意图,其实在指向是自己。
(三)精确确定“资产”的特点。贪污罪和纳贿罪在构成要件中都规则了对“资产”的占有,但二者的资产特点是不同的。贪污罪的违法目标仅限于公共产业;而纳贿罪违法目标是别人资产。可是贪污罪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不合法获取的资产是行为人主管、办理、运营或经手的本单位资产,其一切权归该单位一切。而纳贿罪使用职务上的便当不合法获取的资产是职权、职务办理相对人交给的资产,资产的一切权为纳贿人一切。
因而,贪污罪中公共资产遭受直接丢失的只能是违法分子地点单位。而纳贿罪纳贿者所获取的资产,不管是公共资产仍是私家资产,都不能是其本单位的资产,而是纳贿方作为交流价值而自愿支付的,纳贿者地点单位在产业上不能有直接丢失。结合本案来看,赵某某以单位名义出具了告贷收据,其行为直接导致的结果是单位即将承当80万的产业丢失,因而其所获取的产业为本单位产业。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以单位名义索要资助款占为己有行为人应判处什么罪”问题进行的回答,经过事例的剖析,以单位名义索要资助款的,行为人构成什么罪,以实际情况而定。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