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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合并和兼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2 20:57

企业的吞并和吞并企业吞并、吞并后的各项财物,在交纳企业所得税时,不能以企业为完成吞并或吞并而对有关财物等进行评价的价值计价并计提折旧,应按吞并或吞并前企业财物的帐面前史本钱计价,并在剩下折旧期内按该财物的净值计提折旧。凡吞并或吞并后的企业在管帐损益核算中,按评价价调整了有关财物帐面价值并据此计提折旧的,应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进行调整,多计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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