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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31 12:34
赵某于2003年10月从一家房地产商处购得一套商品房,两边签订了合同,合同约好本年4月份正式交给住宅,如一方违约应按房价的30%付出对方违约金。赵在签订合一起按约付出了2万元定金。2004年4月初,赵找到该房地产商要求过户房子,成果那套房子已售给他人了。对房地产商的违约,赵某该怎么要求补偿呢?
    合同法榜首百零七条规则: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合同职责或许实行合同职责不契合规则,应承当持续实行、采纳补救措施或许补偿丢失等违约职责。而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债款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实行约好债款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一起合同法榜首百一十六条还规则:当事人既约好违约金,又约好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能够挑选适用违约或许定金条款。
    依据合同法与担保法的规则,笔者以为,挑选以定金或许违约金作为补偿恳求标准时,应以非违约方的最大收益为准。
    关于定金的数额问题,我国法令有清晰的规则。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则: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好,但不得超越主合同标的额的20%。至于违约金的数额,法令并没有严厉的规则,一般由当事人自愿商定,所以当定金契合法令规则时就能够挑选以双倍返还定金;而假如违约金高于定金的2倍时,挑选要求对方承当违约职责就较契合本身的利益。因而,关于赵某来讲,假如房款的30%高于定金2倍即4万元,他就应挑选恳求对方承当违约职责,不然,恳求对方承当定金职责更为有利。
    但一起依据合同法榜首百一十四条的规则,两边约好的违约金低于违约形成的丢失的,当事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予以添加;两边约好的违约金过火高于违约形成的丢失的,当事人能够恳求人民法院或许裁定组织予以恰当削减。
刘国禹 单朝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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