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钱后想要退房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6 23:01
烦恼一:交钱后想要退房怎么办?
购房的时分常常会遇到这样的烦恼,尽管现已交纳了首付款或是现已偿付了必定的按揭,但由于片面或是客观的原因,购房者需求退掉已买的房子,这个时分应该怎样处理呢?夏律师通知记者,假如购房人现已付出了首付款,但期望免除买卖合同,其处理办法需求考虑多方面的问题。假如购房人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许开发商的严峻违约行为而要求免除买卖合同,譬如说开发商没有依照规划建房或是逾期交房等,则购房人能够依据买卖合同和法令法规的有关规则免除买卖合同而无需承当违约责任,或许据此与开发商洽谈免除买卖合同。
但假如购房人并没有法定或约好的解约权,则此刻购房人免除买卖合同实际上是一种违约行为,从法令的视点,夏律师提示购房者能够经过如下办法处理:其一是研讨买卖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约好,即是否约好了购房人此刻的解约权。实践中开发商供给的合同很少会有这样的约好;其二是与开发商洽谈免除买卖合同。假如购房人在付款等方面的确存在困难,经过与开发商友爱洽谈,并付出必定的补偿金(包含开发商现已付出的印花税等费用)或违约金,一般开发商是或许赞同免除买卖合同的;假如上述办法均不可行,考虑到此刻购房人没有付出剩下房款,则只能经过逾期付款等违约行为强逼开发商提出免除合同,不过这种办法购房人将承当逾期付款等违约责任,建议购房人在采纳该办法前细心研讨买卖合同的有关约好。
烦恼二:怎样界定夫妻二人的房产?
许多购房者打来电话咨询置业问题,其间许多都是关于夫妻二人一起具有房产的问题,首要包含如下几个方面:夫妻二人一起购买的房子是否能够在产权证上联名?或是夫妻离婚的时分又依据什么办法切割房产?又或是假如房产证上现已写了其间某一方的姓名,之后是否还能够再往上加姓名?假如还在按揭中的房产能否过户?
律师表明,夫妻二人一起购买的房子能够在产权证上联名,即夫妻两边一起签署买卖合同并据此处理产权证。而在离婚时,除了考虑产权证上的产权人之外,还需详细考虑该房产是否归于夫妻一起财产,以确认是否进行分配。假如归于一起财产的,由两边对一起财产中的房子价值及归属进行洽谈,假如洽谈无法达成协议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二十条的规则:“人民法院按以下景象别离处理:
(一)两边均建议房子所有权而且赞同竞价获得的,应当允许;
(二)一方建议房子所有权的,由评价组织按市场价格对房子作出评价,获得房子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两边均不建议房子所有权的,依据当事人的请求拍卖房子,就所得价款进行切割。”
针对是否能够在产权证上加姓名的问题,律师以为,假如产权证上现已写上了一方的姓名,今后是能够经过将该房产的部分产权赠与另一方等办法收取新的产权证,并在新产权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姓名。
购房的时分常常会遇到这样的烦恼,尽管现已交纳了首付款或是现已偿付了必定的按揭,但由于片面或是客观的原因,购房者需求退掉已买的房子,这个时分应该怎样处理呢?夏律师通知记者,假如购房人现已付出了首付款,但期望免除买卖合同,其处理办法需求考虑多方面的问题。假如购房人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许开发商的严峻违约行为而要求免除买卖合同,譬如说开发商没有依照规划建房或是逾期交房等,则购房人能够依据买卖合同和法令法规的有关规则免除买卖合同而无需承当违约责任,或许据此与开发商洽谈免除买卖合同。
但假如购房人并没有法定或约好的解约权,则此刻购房人免除买卖合同实际上是一种违约行为,从法令的视点,夏律师提示购房者能够经过如下办法处理:其一是研讨买卖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约好,即是否约好了购房人此刻的解约权。实践中开发商供给的合同很少会有这样的约好;其二是与开发商洽谈免除买卖合同。假如购房人在付款等方面的确存在困难,经过与开发商友爱洽谈,并付出必定的补偿金(包含开发商现已付出的印花税等费用)或违约金,一般开发商是或许赞同免除买卖合同的;假如上述办法均不可行,考虑到此刻购房人没有付出剩下房款,则只能经过逾期付款等违约行为强逼开发商提出免除合同,不过这种办法购房人将承当逾期付款等违约责任,建议购房人在采纳该办法前细心研讨买卖合同的有关约好。
烦恼二:怎样界定夫妻二人的房产?
许多购房者打来电话咨询置业问题,其间许多都是关于夫妻二人一起具有房产的问题,首要包含如下几个方面:夫妻二人一起购买的房子是否能够在产权证上联名?或是夫妻离婚的时分又依据什么办法切割房产?又或是假如房产证上现已写了其间某一方的姓名,之后是否还能够再往上加姓名?假如还在按揭中的房产能否过户?
律师表明,夫妻二人一起购买的房子能够在产权证上联名,即夫妻两边一起签署买卖合同并据此处理产权证。而在离婚时,除了考虑产权证上的产权人之外,还需详细考虑该房产是否归于夫妻一起财产,以确认是否进行分配。假如归于一起财产的,由两边对一起财产中的房子价值及归属进行洽谈,假如洽谈无法达成协议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二十条的规则:“人民法院按以下景象别离处理:
(一)两边均建议房子所有权而且赞同竞价获得的,应当允许;
(二)一方建议房子所有权的,由评价组织按市场价格对房子作出评价,获得房子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两边均不建议房子所有权的,依据当事人的请求拍卖房子,就所得价款进行切割。”
针对是否能够在产权证上加姓名的问题,律师以为,假如产权证上现已写上了一方的姓名,今后是能够经过将该房产的部分产权赠与另一方等办法收取新的产权证,并在新产权证上加上另一方的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