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按要求周六加班提早下班途中心脏病猝死属工伤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1 09:12
员工按要求周六加班下班途中逝世属工伤吗
下班途中逝世依法应确定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法令》规则,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逝世或许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逝世的,视同工伤,并依照本法令的有关规则享用工伤保险待遇;依据相应状况,还可依照本法令的有关规则享用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事例
上星期六,公司领导告诉咱们加班,咱们都依照要求进行了加班。可在当天下午4点,我的搭档刘某经同意提早下班后,刚走出单位大门不久,即因突发心脏病逝世。
两个月前该员工已查出患有心脏病,单位一直以来也允许他断断续续上班,加班那天他身体就不舒畅,领导说,身体不舒畅就回家,后来就发作这一状况。
请问,我搭档的逝世能确定工伤吗?
律师回答:
本案中,员工是在工作时间(加班也归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感到不舒畅,也就是说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心脏病的,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逝世,依据上述规则应当视同工伤,可享用工伤保险待遇。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法令》第15条: 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逝世或许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逝世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遭到损伤的;
(三)员工原在戎行执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获得革新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员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景象的,依照本法令的有关规则享用工伤保险待遇;员工有前款第(三)项景象的,依照本法令的有关规则享用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下班途中逝世依法应确定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法令》规则,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逝世或许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逝世的,视同工伤,并依照本法令的有关规则享用工伤保险待遇;依据相应状况,还可依照本法令的有关规则享用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事例
上星期六,公司领导告诉咱们加班,咱们都依照要求进行了加班。可在当天下午4点,我的搭档刘某经同意提早下班后,刚走出单位大门不久,即因突发心脏病逝世。
两个月前该员工已查出患有心脏病,单位一直以来也允许他断断续续上班,加班那天他身体就不舒畅,领导说,身体不舒畅就回家,后来就发作这一状况。
请问,我搭档的逝世能确定工伤吗?
律师回答:
本案中,员工是在工作时间(加班也归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感到不舒畅,也就是说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心脏病的,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逝世,依据上述规则应当视同工伤,可享用工伤保险待遇。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法令》第15条: 员工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逝世或许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逝世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遭到损伤的;
(三)员工原在戎行执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获得革新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员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景象的,依照本法令的有关规则享用工伤保险待遇;员工有前款第(三)项景象的,依照本法令的有关规则享用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