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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公婆出资购房算是借钱还是赠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4 12:58
事例:
莞城的徐女士现在正与老公处于婚姻胶葛状况。5年前,徐女士与老公婚姻登记之后,其公婆付出40万元的首期款协助徐女士夫妻购房,按揭款由徐女士夫妻归还,公婆其时表明这笔钱归于赠予性质,无须归还。可是现在面对儿媳闹离婚,公婆又改口说当年的购房款是出借给小两口的,需求归还,徐女士至少归还其间一半即20万元以及利息。徐女士问:房子自己理应分得一半产权,可是公婆的出资归于什么性质?自己是否有义务归还一半以及利息?
律师剖析:
因为其时没有签定告贷协议,且房产证明登记在徐女士夫妻名下。依照公序良俗,爸爸妈妈给子女买房,一般不会与子女签定书面房子赠予合同。依据惯有判例,法官通常会以为,爸爸妈妈将房子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一人名下的,便是独自赠予给子女,归于子女的婚前个人房产。将房子产权登记在儿子、儿媳两边名下的,视为对两边的赠予,归于两边的一起房产。归纳来看,徐女士不应该归还公婆最初的购房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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