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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担保也收贷款担保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3 06:36

历下区物价局接到市民张女士的告发,称其经过某房子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中介公司向其收取了费用,但未向其供给相应的服务,她有种受骗的感觉。
张女士经过某房子中介公司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并由其署理房子典当借款,她与该中介签订了房子买卖合同,并交纳了房价1.5%的信息服务费4275元、银行借款额1%的借款担保费1990元,该中介公司称:4275元是中介费用,即为张女士供给房子买卖的服务费用,1990元是借款担保费,是中介公司为张女士处理银行借款的担保费用。张女士以为交纳了这两项费用即把过户和借款的工作全权交给中介公司处理了。可是在处理银行借款过程中,该中介公司并未向张女士供给任何方式的担保,张女士只得找自己的亲属做担保人,才将借款手续办好。张女士觉得中介公司的收费很不合理,已然没有供给借款担保,就不该收取借款担保费,她向中介公司提出退费的要求,但遭到回绝,张女士向历下区物价局告发了该房子中介公司的收费行为。
历下区物价局经过查询发现,该中介公司按房价1.5%收取的信息服务费实为房子买卖署理费,在济南
市物价局《济南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办理的告诉》(济价房字[1999]108号文件)中有清晰的规则,是契合收费规范的;按银行借款额1%收取的借款担保费实为借款服务费,即房子中介公司为张女士联络借款的中介费用,并非借款担保费,此项收费暂时没有清晰的规范,应由两边洽谈,本着自愿的准则达到共同。因为中介公司开具收据时不行谨慎,致使顾客产生误会。经过物价局的调停,两边达到了体谅。
历下区物价局的工作人员提示顾客,现在房子中介收费的根据是济南市物价局《济南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办理的告诉》(济价房字[1999]108号文件),对房子租借署理收费、房子买卖署理收费和房地产评价收费有清晰规则,中介机构应严厉按规范收费。可是关于担保费、借款服务费等暂时没有清晰规范的收费,应本着合理、揭露、自愿托付的准则,两边洽谈处理。因而顾客在进行房子交易时不要被其形形色色的收费名字迷了眼,应澄清中介收费的本质,有用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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