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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驾驶无证车辆身亡 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8 03:45

      在稳妥公司购得人身意外损伤归纳险后,没想到真的出了“意外”:投保人不只命丧鬼域,其爸爸妈妈在诉至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向稳妥公司索赔时,9月17日又遭受“红灯”,法院的理由是投保人驾驭无证摩托车,稳妥公司无须理赔,也不该承当职责。       2003年7月24日,河南鸽瑞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人寿稳妥股份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为单位203名员工投保,每人投得了三份人身意外损伤归纳险,稳妥期间一年,自2003年7月25日24时起至2004年7月24日24时止。           2004年3月16日21时许,鸽瑞公司员工司某驾驭未办理行进证件的摩托车下班回家途中,遭受事端逝世,闯祸车辆逃逸。          事端发作后,司某的爸爸妈妈以为其时气候欠好,风大,且摩托车坏了,司某是推着摩托车走的,遂向稳妥公司提出理赔要求,但稳妥公司回绝补偿。两边为此变成胶葛,司某爸爸妈妈无法走上法庭,要求判令稳妥公司付出其稳妥金9万元。          庭审中,稳妥公司代理人提出,按照我国《人身意外损伤归纳稳妥条款》第四条第五项的约好,“被稳妥人酒后驾驭、无有用驾驭执照驾驭或许驾驭无有用行进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形成被稳妥人逝世、残疾或许付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负给付稳妥金职责。          金水区法院审理后以为,鸽瑞公司与稳妥公司签定的稳妥合同系两边当事人自愿,意思表明实在,且不违背法令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则,合法有用,稳妥条款现已保监会核准存案。鸽瑞公司为司某投保时,稳妥公司在稳妥单的特别约好中现已清晰奉告“条款已送达,职责革除内容已奉告”。本案中的原告未供给司某驾驭摩托车的有用行进证件,交警大队在事端证明中证明司某是在驾驭摩托车时发作交通事端的,在原告向稳妥公司请求理赔的请求书中和鸽瑞公司的状况阐明书上均供认司某其时是驾驭摩托车发作事端的。因而,司某的“稳妥事端”是在两边约好稳妥条款的稳妥公司职责革除的规模之内,故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撑。9月17日,法院当庭判定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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