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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城市建设控制区内征用集体土地和拆除地上建筑物补偿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5 07:37
第一条 为了合作国家施行西部大开发战略,把呼和浩特市建造成为整齐有序、环境优美、路途晓畅、高度文明的现代化首府城市,保证我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施行,加速城市建造的顺利进行,在有利于完善和进步居民的寓居条件及生活环境的基础上,结合相关的法令、法规,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城市基础设施建造(机场、铁路、公路、地下管网、人防工程、绿化带、防护林等)和“城中村”改造,在城市建造操控区三环路以内和沿三环路外侧1公里范围内征用团体土地及撤除地上建筑物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必要遵守市人民政府因城市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议。
第四条 征用集休土地补偿费,依照土地品种,分类别予以补偿。见附表二。
第五条 征用团体土地人员安顿补助费,以需求安顿安顿的农业人口数核算,依照级差地租的原理,表现市区内团体土地的运用价值,以人均耕地面积进行补偿。见附表三。
第六条 征地前三年的地类不一致的,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的标精确,依照实践地类均匀的年产值核算。
第七条 经市人民政府确认、同意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由市拆迁主管部门依法组织施行拆迁。因基础设施建造需求行政强制拆迁的,可由市人民政府责令有关部门直接撤除。同意强制迁的,由市房子拆迁主管部门组织施行。
第八条 拆迁属国有、团体、企业及其他组织的建筑物实施作价补偿。
第九条 因基础设施建造撤除乡民宅基地上建筑物的应当作价补偿。乡民所属行政村应当另批基地予以安顿,没有搁置土地可供安顿或乡民自愿抛弃安顿的,能够享用征用农地人员安顿补助费。
其间按规则能够异地另批宅基地组织的,原宅基地超出规则用地面积规范的部分应予紧缩。乡民有两处以上住所的被撤除一处,另一处住所已达到规则用地面积规范的,对地上建筑物作价补偿,不再划地重建。
因商业开发撤除“城中村”乡民宅基地上建筑物的,首要考虑回迁安顿,并以产权互换方式互找结构差价。自行过渡的交给过渡费。无法回迁安顿或乡民自愿抛弃回迁安顿的,能够作价补偿,并享用征用农地人员安顿补助费。
第十条 撤除乡民住所房应当依据《村镇房子所有权证》标明的建筑面积,按其结构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 撤除没有《村镇房子所有权证》的乡民房子,视景象不同予以补偿:
(一)有土地运用手续、规划答应手续、三级批阅手续以及其他证明资料的,可按第九条规则的规范予以补偿。
(二)无任何证明资料,或许不完全具有第一项规则的证明资料的,经市房产主管部门确定后,可在第九条规则规范的基础上降一等级子以补偿,特别情部分在外。
第十二条 撤除经市房产主管部门确定的商业性用房的,按其结构价上调30%予以补偿。
私自改动房子运用性质的,撤除时仍按原运用性质予以补偿。
第十三条 在撤除范围内,撤除非本村乡民地上建筑物的,视景象不同,对房子所有人予以补偿:
(一)原是本村乡民,后转为城市户口的,原宅基地上建筑物按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则予以补偿;不再另批宅基地予以安顿,也不享用征用农地人员安顿补助费。
(二)是本市城市户口或外地户口而处理批地手续建房的,地上建筑物按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则予以补偿口
(三)违背国家法令、法规的规则,私自从民手中购买宅基地并建房的,地上建筑物按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则予以补偿;宅基地收归团体,对出让该地的原乡民不再另批宅基地安顿,也不交给征用农地人员发置补助费。
第十四条 撤除暂时建筑和违规矩建筑不予补偿和安顿。
第十五条 自行过渡费、搬迁补助费按如下规范履行:
(一)自行过渡住所补助费,每户300元明。
(二)搬迁补助费以住所房为规范,50元/天然间,需求回迁的可加倍交给。
第十六条 撤除住所及其附属物的补偿规范见附表一、附表四。附着物的补偿规范见附表五,青苗的补偿规范见附表六。
第十七条 本办法发布今后,本市建造操控区内征用团体土地和撤除地上建筑物的,不适用本办法,仍适用原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发布今后,本市建筑路途和外延首要公路在建造操控区内区域的征地拆迁补偿仍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呼政办发[2001]文件履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规则的补偿价格,依据城市开展,需求调整时另行发布。
二00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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