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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重婚罪与处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3 06:35

论重婚罪及处分
重婚罪是指有爱人而重婚的,或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行为。
重婚罪的特征:客体是我国婚姻法规则的一夫一妻准则:客观方面表现为有爱人而又与别人成婚或明知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片面方面为直接成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则:“有爱人而重婚的,或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文章也就婚姻法修改后的新问题。新状况作了浅显易懂的剖析,力求去处理存在的问题。
一、重婚罪一般具有以卞特征
1、客体是我国婚姻法规则的一夫一妻准则。
一夫一妻准则是我国婚姻家庭准则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则,“制止重婚,制止有爱人者与别人同居"。根据这一条,也便是讲一个男人只允许娶一个女子为妻,一个女子只允许有一个老公?法令只允许一男一女结为夫妻。
2、客观方面表现为有爱人而又与别人成婚,或明知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行为。实践中重婚有两种状况:一是法令婚,二是现实婚。
3、主体为一般主体,有两种人可构成:一是重婚者,即有爱人而没有免除婚姻联系,又与别人成婚的人;二是相婚者,指明知别人有爱人而又与之成婚的人。
4、片面方面是童接成心。有爱人的一方隐秘现实真相,使无爱人的一方受骗上当而与之成婚的,或自己虽没有婚姻联系,但明知别人现已成婚,仍与别人成婚的,都构成重婚。无爱人的而与别人成婚,对其自己而言虽是初婚,但因其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就侵略了一夫一妻制,成为重婚罪之共犯。
二、重婚罪的违法形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则:“有爱人而重婚的,或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成婚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从刑法学传统理论上定重婚罪有两科;类型:一类为法令婚,另一类为现实婚。
1、法令婚
法令上契合方式要件和本质要件的婚姻而构成重婚罪的叫作法令婚,经过婚姻挂号机关挂号,收取成婚证的重婚。法令重婚以完结成婚挂号作为不合法婚姻联系建立的必要条件,两边是否同居都无法改动婚姻联系建立的现实。
2、现实婚
虽没有进行挂号成婚,但却揭露以夫妻名义长时刻共同日子在一起,构成现实上的婚姻联系,对这种现实婚,在婚姻法上是不予维护和认可的,在刑法上是要追查刑事责任的,即现实重婚应以重婚罪论处。最高人民法院在1994年12月14曰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挂号管理条例>施行后发作的以夫妻名义不合法同居的重婚案子是否以重婚罪科罪处分的批复》规则:“有爱人的人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或明知别人有爱人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日子的,仍应按重婚跫罪处分”。由此可见,在刑法上现实重婚姻重婚罪论处,是为了更好的赏罚违法,维护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家庭联系,并非是对现实婚姻的法令供认。
在现实日子中,呈现的方式许多,因为立法机关在立法上的滞后,而使法令上呈现了抵触。例如,甲男(1971年生)与乙女(1974年生)相恋后同居(同居时未满20岁),在1993年揭露以夫妻名义日子,生有一男一女,两人长时刻日子,当地人民大众因为旧俗的影响,也以为他们是夫妻(未挂号收取成婚证),后甲男与乙女因小事发作对立,乙女斗气回了娘家,而甲男又与同村丙女成婚,并在当地政府收取了成婚证。之后甲男与丙女生育一女,乙女知后,一怒之下,报案到当地派出所,最终公安机关以甲男涉嫌犯重婚罪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以重婚罪提起公诉,在审理后,法院以重婚罪判处甲男拘役6个月,同年8月甲男出狱后,又一纸诉状将乙女告上公堂,要求与乙女“离婚”,而法院在审理该案时,却以免除甲男与乙女不合法同居而结案,那么这就发作了抵触,刑事上确认重婚罪以现实婚姻为根底,而民事上却确以为不合法同居,为什么一案在同一法院却有两种不同的确认成果呢?现假定刑事上不对,判错了,甲男无罪释放,会发作什么成果呢?因甲男的无罪释放给社会一个过错的信号,一成年男人可与若干个未到法定婚龄的女:子揭露以夫妻名义日子,当地人民大众也以为他们是夫妻,这样将会导致婚姻法在人们心中位置的不坚定,损坏一夫一妻准则,影响家庭安稳导致家庭解体,引发其它刑事案子和治安案子,而家庭的不幸又会引发青少年违法。之所以不去确认重婚罪是因为在民事上根据有关司法解说规则为不合法同居。而不合法同居,是不受法令维护和确认的,天然在刑事上无法追查,不然会呈现,刑事上确以为重婚罪就等同于供认两人在民事上合法的夫妻联系。当然这是不允许的。这就在部门法之间发作了抵触,可作的便是要求立法者去和谐二者之间发作的抵触和对立。
怎么才干处理这个问题呢?笔者以为应当放宽重婚者构成要件加大冲击力度,除构成法令重婚和现实重婚外,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的,能够确以为重婚罪:(1)已举办成婚仪式,且实践同居,虽未挂号成婚但当地人民大众以为是夫妻的人,后又与别人揭露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也能够确以为重婚罪;(2)已举办成婚仪式,且实践同居,男女取方虽未到达法定婚龄,但当地人民大众却以为他们是夫妻的人,后又与别人揭露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骗得婚姻挂号机关收取成婚证的,亦可确以为重婚罪;(3)周围大众公认是关妻联系同居构成省法婚姻的相对方自杀等严重结果的;(4)有爱人的人与别人虽没有以夫妻相等,但有安稳的同居联系,在相对固定的居处且共同日子六个月以上的:(5)有爱人的人虽没:育与别人举办成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等并共同日子3个月以上的;(6)有爱人的人虽没有与别人举办成婚仪式,但有较安稳同居联系且生儿育女的;(7)有爱人的人与别人举办成婚仪式,且实践同居的。
三、对以下五种重婚罪的确认
1)重婚罪与通奸及同居行为的边界。
通奸是指有爱人的人与别人发作的婚外性行为,是应遭到社会舆论斥责的不道德行为,这种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同居行为是2001年婚姻法修改后旧婚姻法中不合法同居的新的界说,已不存在不合法同居。同居指均无爱人的男女两边在未办成婚挂号又不契合成婚本质条件时,以夫妻名义共同日子,或有爱人的与他入同居构成的两性联系。若没有以夫妻名义与第三人揭露进行,则归于一般姘居行为,不归于重婚罪。假如是以夫妻名义不合法同居,其间两边或一方有爱人的,则构成重婚罪。
2)夫妻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案子审理期间或二审上诉期间,其间任何一方与第三者挂号成婚,均构成重婚罪。
3)对前史留传的问题而发作的重婚,例如去台人员及爱人在台及娶妻或另嫁,这归于特别状况,不该追查其刑事责任。
4)对被拐卖后重婚的,因天然灾害日子贫穷,被逼流落他乡重婚的,婚后受优待,被逼外逃重婚的,因抵挡包揽买卖婚姻外逃在未免除婚姻联系而重婚的,因爱人长时刻生死未卜,家庭发作严重困难重婚的,以上这些状况因事出有因,其片面恶性较小,对重婚者不追查其刑事责任可让人承受。
5)男女两边已成婚挂号,仅仅没有同居,若其间一方与别人收取成婚证或揭露与别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当地人民大众也以为他们是夫妻的,构成重婚罪。
四、关于无效婚姻及重婚罪的确认
(一)无效婚姻准则
l、无效婚姻指不契合成婚本质条件的男女两性结合,在法令上不具有合法效能的婚姻。其自始不:具有婚姻的法令效能,即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时,才确认该婚姻自始不受法令维护。无效婚姻与婚姻方式要件无关,而与其本质要件相对应。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对无效婚姻作了翔实的规则;
(1)重婚的。这导致后续婚姻无效,而前一个婚姻联系依然有用。
(2)有制止成婚的亲属联系的,即直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联系。
(3)婚前患有医学上以为不该当成婚的疾病,婚后没有治好的。
(4)来到法定婚龄的,即男成婚最小为22岁,女成婚最小为20岁。
(二)列无效婚姻中重婚的确认
无效婚姻在未被宣告前不得否定其效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十三条规则:“婚姻法中第十二条所规则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可撒消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吊销时,才确认该婚姻自始不受法令维护”。可见,无效婚姻在被宣告无效前还应当遭到法令适度的维护,不然一个人就一起存在多个婚姻联系,会构成一夫一妻婚姻准则的紊乱。
1、无效婚姻被宣告无效前的重婚,在无效婚姻被宣告无效前,其婚姻联系遭到成婚证的束缚,若与别人成婚,构成重婚罪。
2、关于重婚中无效婚姻问题。在合法婚姻存续期间,当事人采纳诈骗手法,骗得婚姻挂号机关,收取成婚证的,这便发作了后一个是无效婚姻。
例如,甲男与乙女各自成婚后,甲男又与丙女骗得成婚证成婚,那么甲男和丙女的成婚是属无效婚姻,构成重婚罪。
(三)对重婚行为的追诉
无效婚姻在被宣告无效前,当事人施行的重婚行为能够根据重婚罪的规则,科罪处分。这就带来新的问题,被宣告无效后再要求追查重婚行为刑事责任时是否具有溯及力?婚姻法司法解说第13条规则,婚姻法所规则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答应吊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吊销时,才确认该婚姻自始不受法令维护。被宣告无效后的婚姻自始无效,应当推定婚姻自建立之初就无效,一起也应当推定该婚姻自建立之初不受行政效能的束缚,后一个婚姻“侵略”的仅是一个不受任何法令维护的婚姻联系,明显失掉构成重婚罪的根底,当然也就不构成重婚,假如确认重婚建立,实践上就等同于对一个被已宣告无效婚姻联系的认西丁与附和。特别的是婚姻法制止茸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成婚,再确认后一个婚姻是重婚,就等同于对制止成婚景象的答应,明显有悖于法令。
五、关于可吊销婚姻及重婚罪的确认
(一)可吊销婚姻准则
所谓可吊销婚姻,是指婚姻建立时违反婚姻本质要件,经当事人恳求,婚姻挂号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吊销婚姻的准则,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则:因钳制成婚的,受钳制的一方能够向婚姻挂号机关或人民法院恳求吊销该婚姻。
对“钳制”这一法定情由的了解;所谓钳制是经过恫吓,要挟的手法,给予婚姻一方当事人精力上的强制j使其不敢抵挡,不能抵挡,也即婚姻建立时彻底违反当事人的毅力。例如以损伤当事人及其亲属,揭露当事人的隐私,毁损严重产业,以及约束人身自由等,足以使当事入精力,肉体构成苦楚的行为。
钳制者或许是婚姻的相对方。也或许是爸爸妈妈,亲属等第三者,受胁追者很或许是女方,也或许是男方。受钳制的一方能够提出吊销婚姻的恳求,但应当自成婚挂号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不合法约束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恳求吊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曰起一年内提出。这一年的时刻为民事上的除斥期,开端时刻为法令确认的成婚时刻,一般为成婚证书上载明的时刻,该时效既不能延伸,也不能间断、中止。吊销权彻底由受钳制者行使,这里是“能够”而不是“应当",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别人不得干涉。婚姻也是一种契约,是一种特别的民事行为,乃至夹杂着许多爱情要素。有些婚姻,开端一方当事人是不自愿的,遭到钳制,但随着时刻的推移,比方生儿育女,日子改进等,两边会发作爱情,假如当事人在法定期限不恳求吊销,该婚姻联系就得到法令的认可与维护。当事人在一年内没有提起吊销恳求,视为其抛弃权力,推定该婚姻合法,有法定情由,当事人如期提出,应当宣告婚姻无效而且自始无效,两边当事人自始就不具有夫妻的权力和责任。行使婚姻吊销权力的是婚姻挂号机关或入‘民法院,受胁追的一方能够向婚姻挂号机关或人民法院恳求吊销该婚姻。
(二)存在于可吊销婚姻中的重婚
因为司吊销婚姻的效能存在不正确认性,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的结果也不同。
1、钳制者是婚姻相对一方当事人,其在成婚后一年的除斥期内受钳制人提出吊销之恳求前,受钳制者是否提出吊销该婚姻的恳求并不确认,但成婚证的效能是稳定的,钳制者的爱人联系现已清晰,如其又与别人成婚,明显侵略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准则,契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构成重婚罪。而受钳制者所提出的吊销恳求,仅仅是对婚姻联系在民事法令上的免除。至于受钳制者未提出吊销恳求的,更有理由确认钳制者的行为构成重婚罪。
2、受钳制者也或许构成重婚。根据婚姻法的规则,在一年的除斥期内,该受钳制婿姻的效能还处于。不确认的状况,尽管受钳制人在一年的除斥期内能够随时行使吊销权,但只需未恳求吊销且现实上未宣告吊销,其成婚证的效能便是稳定的,就应当依法推定该婚姻合法,受钳制人再与别人成婚,就契合重婚罪构成要件,构成重婚罪。但关于受钳制成婚,婚后没有建立起夫妻爱情,坚决要求离婚,外逃而与别人重婚的,一般不该作为重婚罪论处。
3、关于被钳制重婚问题,如前一个婚姻联系合法有用,一方当事人被钳制与别人重婚的,包含法令重婚与现实重婚,新的婚姻联系应当吊销。关于钳制者,因其客观上侵略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准则,片面上有直接成心,不论他是否是重婚的一方当事人,也不论他是否存在婚姻联系,其行为都契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构成重婚罪。而受钳制者中没有违法成心的,不构成重婚罪。应当留意钳制重婚或许会牵连强奸,如牵连强奸则应按强奸罪科罪处分。
与无效婚姻相似,可吊销婚姻在依法被吊销前,当事人施行的重婚行为能够根据重婚罪的规则,科罪处分,但在被宣告无效后,对此前的重婚行为就不再具有溯及力。
六、重婚罪的处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之规则,犯本罪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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