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用人单位需交社保费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4 02:13■律师说法
《劳作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则:“……用人单位与劳作者能够约好试用期……”《劳作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则:“试用期包含在劳作合同期限内。劳作合同仅约好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作合同期限。”《劳作合同法》第七条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作者树立劳作联系。用人单位应当树立员工名册备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第七十二条规则:“……用人单位和劳作者有必要依法参与社会保险,交纳社会保险费。”
依据上述规则,试用期包含在劳作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与劳作者树立劳作联系,用人单位和劳作者就应当依法参与社会保险,依法交纳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