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公积金买房是否需要绑定账户的开户银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2 07:37使用公积金买房,不管是提取或者是还款,第一步都有必要要绑定账户的开户银行,经过绑定账户才能够进行转账操作,否则后边的手续就不能够顺畅进行了。
一、建立根据
《东莞市住宅公积金提取处理规则》第二十条 经过审阅后,员工提取的住宅公积金转入自己名下的储蓄账户;契合本规则第十四条第(一)项景象的,提取的住宅公积金只能转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账户。
第二十一条 员工所在单位在核实员工住宅公积金账户、提取转账账户、员工身份及证件等信息后,可为员工批量代理提取事务;其别人员代理的,应提交托付书及两边身份证件。
二、处理条件
1、此项事务仅限请求人自己处理,不行代理。
2、有必要是请求人自己名下在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及省内单个银行)开设的有用人民币活期储蓄账户,如借记卡、活期存折,不支持信用卡、定时存折,详细银行规模详见中心网站。每个公积金账户只能对应一个有用的绑定账户。
三、所需资料
1. 请求人的个人有用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共同);
2. 请求人自己名下在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及省内单个银行)开设的有用人民币活期储蓄账户(如借记卡、活期存折,不支持信用卡、定时存折、联名存折,详细银行规模详见中心网站)。
四、补白
1、绑定账户的效果:
(1)作为请求人在窗口处理提取事务的转账收款账户;
(2)作为请求人处理逐月划扣服务的转账收款账户。如请求修正绑定账户则视为修正逐月划扣服务的转入账户。
2、绑定账户的优势:
(1)处理绑定账户事务的请求人可托付别人代理提取事务(逐月划扣、逝世提取在外);未处理提取绑定账户事务的请求人需自己参与处理。
(2)关于或许处理屡次提取的请求人(如归还借款类提取),主张请求人处理绑定账户以便利提取。已处理绑定账户的请求人,后续处理提取事务时,无需再出示此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