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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申报工伤应该提供哪些相关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7 15:21
请求工伤确认需求劳作者持相关资料和证件到相关劳作部分提交请求,工伤确认部分会依据劳作者提交的资料和状况来判别是否契合工伤确认的条件。那么劳作者申报工伤应该供给哪些相关资料?具体内容听讼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资料,欢迎查阅。
劳作者申报工伤应该供给哪些相关资料
(一)归于下列状况应供给相关的证明资料:
(1)因实行作业职责遭到暴力损伤的,应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用证明。
(2)因为机动车事端引起的伤亡提出工伤确认的,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分的职责确认书或其他有用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因为作业原因遭到损伤的,应由当地公安部分出具证明或其他有用证明;发作事端下落不明的,确认因工逝世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逝世的定论。
(4)在作业时间和作业岗位,突发疾病逝世或许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逝世的,供给医疗组织的抢救和逝世证明。
(5)归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遭到损伤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则,提交由设区的市级相应组织或有关行政部分出具的有用证明。
(6)归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新伤残军人证》及医疗组织对旧伤复发的确诊证明。
对因特别状况,无法供给相关证明资料的,应书面阐明状况。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作联系(包含现实劳作联系)的证明资料。劳作联系证明资料是劳作保证部分确认目标资历的凭据。标准的劳作联系的证明资料是劳作合同,它是劳作者与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的法定凭据。但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个体工商户未与其员工签定劳作合同。为了维护这些员工享用工伤保险待遇的权益,《工伤保险条例》规则,劳作联系证明资料包含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现实劳作联系的资料。据此,员工在没有劳作合同的状况下,能够供给一些能够证明劳作联系存在的其他资料,如收取劳作报酬的证明、单位搭档的证明等。
(三)医疗组织出具的受伤后确诊证明书,或许职业病确诊组织(或许判定组织)出具的职业病确诊证明书(或许职业病确诊判定书)。关于医疗确诊证明需求掌握两点:
(1)出具确诊证明的医疗组织,一般状况下,应是与社会保险经办组织签定工伤保险服务协议的医疗组织;特别状况下,也能够对错协议医疗组织(例如对遭到事端损伤的员工施行急救的医疗组织)。
(2)出具职业病确诊证明的,应是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许自己居住地的、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分同意的承当职业病确诊的医疗卫生组织;出具职业病确诊判定证明的,应是设区的市级职业病确诊判定委员会,或许是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职业病确诊判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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