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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办事处有处理土地纠纷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9 20:46
土地是非常重要的一种资源,而我国的国土面积是非常大的,但能够运用的土地面积是相对较少的,所以要维护和爱惜土地资源,而土地胶葛是经常出现的,那么行政办事处有处理土地胶葛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行政办事处有没有权处理土地胶葛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则,个人土地争议由当事人洽谈处理,假如洽谈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而行政办事处是处理行政事务的当地,不具有处理土地胶葛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运用权争议,由当事人洽谈处理;洽谈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议不服的,能够自接到处理决议告诉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述。
在土地所有权和运用权争议处理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动土地运用现状。
二、土地胶葛处理的准则有哪些
(一)一般土地胶葛案件有必要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则,先由当地土地主管部门行政调处。当事人对行政调处不服时,才干按规则依照司法程序处理。未经行政调处的法院不予受理。
(二)土地所有权和运用权争议处理之前,任何一方面都不得改动土地现状,不得损坏土地上的附属物,不得影响出产和在有争议的土地上兴修建筑物和改变附着物。
(三)历史上现已达到有协议、协议,或已拟定有乡规民约的,而这些协议、协议乡规民约并不违反国家法令、法则和党的方针的,予以维护,不合理的部分能够进行恰当调整。
(四)对过去因无偿占有或平调引起的胶葛应根据现行党的方针,作具体分析。经过细心的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定见。区别党在各个阶段的方针、方针,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处理定见,切忌用简略、果断、混为一谈等处理办法。
(五)对过去因无偿占有或平调而引起的胶葛应根据现行党的方针精力和法令规则,维护原社队或个人的应有权益。
(六)土地所有权或运用权的争议未处理前,如无法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则维持现状时,土地管理机关有权指定暂时运用单位运用,以维护争议的土地,争议两边均须遵守,不得托故损坏土地及其附属物,不得鼓动大众捣乱,或以其他非法手段强行占地。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行政办事处有没有权处理土地胶葛”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则,个人土地争议由当事人洽谈处理,假如洽谈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而行政办事处是处理行政事务的当地,不具有处理土地胶葛的权力。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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