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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双方就财产损失赔偿有争议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6 09:46
交通事端的人身危害我们都比较了解,可是产业损失赔偿却了解不多,今日听讼小编为我们整理了交通事端产业损失赔偿的常识,欢迎阅览了解!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则:“对交通事端危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能够恳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停,也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法令》第九十四条一款规则:“当事人对交通事端危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共同恳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停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端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停恳求”。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要在当事人“收到交通事端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各方当事人共同恳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停,并提出书面调停恳求”的前提下,交通事端的调停才能够成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和权力,产业损失金额才成为事端调停的一项根据。
相关常识:
事端处理中产业损失评价的操作
1、按照《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第三条“揭露、公正、便民、功率”的处理事端准则,在事端发生后,首要招集各方事端当事人洽谈“产业损失”。关于回绝洽谈或许洽谈不成的,按照《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第四十条四款规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向当事人介绍契合条件的评价组织,由当事人自行挑选”。
2、参照《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第四十四条一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查验、判定成果后二日内将查验、判定定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查验、判定定论有贰言的,能够在接到查验、判定定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从头查验、判定的恳求。
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应当另行指使或许托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历的判定组织进行从头查验、判定”的规则,一方当事人对产业损失的评价完结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评价成果后二日内,将评价定论复印件交其他方当事人。其他方当事人对评价定论有贰言的,能够在接到评价定论复印件后三日内进行从头评价。
3、按照其他规则放行事端车辆时,不考虑产业损失评价的完结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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