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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股权质押登记有哪些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2 12:52
第一条 为标准本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挂号,维护质押当事人和好坏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防备金融风险,依据《物权法》、《担保法》、《公司法》等规则,结合本市股权出质挂号实践,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 股东将自己所持有的、在本市挂号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出质人和质权人将股权出质状况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挂号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分局别离担任处理各自所挂号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出质挂号作业。
第四条 股权出质挂号的挂号事项包含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名字或许称号、出质股权数额、质押期限。
第五条 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一起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股权出质挂号,也能够一起托付代理人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
请求处理股权出质挂号,应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照实提交有关资料和反映真实状况,并对请求资料的真实性担任。
第六条 请求处理股权出质挂号,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一起签署的股权出质挂号请求书;
(二)出质人和质权人一起指定代表或许一起托付代理人的证明文件;
(三)出质人和质权人一起签署的股权质押合同;
(四)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五)股权出质记载于出质人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的证明文件;
(六)出质人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中股权转让无禁止性规则的证明文件;
(七)法令、法规、规章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七条 股权出质挂号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请求处理改变挂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一起签署的股权出质改变挂号请求书;
(二)出质人和质权人一起指定代表或许一起托付代理人的证明文件;
(三)改变出质人、质权人、出质股权数额和质押期限的,应当提交出质人和质权人就改变事项所达到的协议文件;
(四)改变出质人、质权人的,还应当提交新出质人、新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五)法令、法规、规章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八条 质押合同约好质押期限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从其约好挂号质押期限;质押合同约好的质押期限表述为无固定期限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挂号表述为“无固定期限”。
第九条 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刊出挂号:
(一)主债务消除;
(二)质权完成;
(三)质权人抛弃质权;
(四)其他导致所挂号质权消除的景象。
质押期限到期的股权出质无需请求处理刊出挂号。
第十条 请求人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处理刊出挂号,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出质人和质权人一起签署的股权出质刊出挂号请求书;
(二)出质人和质权人一起指定代表或许一起托付代理人的证明文件;
(三)请求刊出挂号事由的证明文件;
(四)法令、法规、规章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 因质权完成导致国有股权转让的,依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则处理。
第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下列程序处理股权出质挂号:
(一)收到股权出质挂号请求后,对收件进行挂号。
(二)依据本办法的规则,对请求资料是否完全、是否契合法定方式进行核对。
(三)依据核对成果,作出准予挂号或许不予挂号的决议。
(四)出具准予挂号或许不予挂号的决议文书。
第十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准予股权出质挂号的,应当出具《准予股权出质挂号决议书》,并载明出质人、质权人名字或许称号、出质人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称号、出质股权的出资额和质押期限。
准予股权出质改变挂号决议的,应当出具《准予股权出质改变挂号决议书》,并载明挂号事项的改变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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