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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前夫变更抚养权具体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0 16:18
为能给儿子上学供给一个好的环境,孩子的母亲把前夫申述到法院,要求改动儿子的抚育权。6月20日,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调停。法院支撑了原告的诉求,改动为母亲抚育,孩子的父亲每月支付抚育费700元。
张某与赵某原系夫妻关系,12月两边协议离婚,约好婚生子由父亲赵某抚育,母亲张某共支付抚育费5万元。由于离婚时,两边作业归于活动性质,孩子便由赵某爸爸妈妈代为抚育。9月,婚生子随张某日子。张某为此诉至法院,要求改动婚生子的抚育权。
在审理过程中,赵某坚决不赞同改动抚育权。赵某辩称由于孩子从小跟着爷爷奶奶一同长大,现已了解了老家的日子环境与学习环境,现在忽然改动对孩子会发生欠好的影响;何况张某未经自己的赞同就让孩子随她日子,还给孩子办了入学手续,违反了最初的离婚协议,张某应该将孩子送回到爷爷奶奶身边持续日子。张某在法庭上对赵某的爸爸妈妈多年来对孩子的忘我支付表示感谢,但张某诉称现在自己现已在太原有了固定作业,而且太原的日子、学习环境显着优于赵某老家,而且现在孩子乐意跟着自己一同日子,所以赵某应该将抚育权改动,并给予每月1840元的抚育费。
在对两边当事人的意思有了全面的了解后,法官以利于孩子生长为起点,给原被告做思想作业。血缘关系是不会跟着抚育权的改动而改动的,不论孩子跟着谁一同日子,另一方都有权力和责任去探望、关怀孩子。鉴于孩子现在现已在张某处日子、上学,现已习惯了现在的环境,假如再跟从被告日子只会让孩子再次习惯新的学习环境,对孩子的生长十分晦气。张某提出每月 1840元的抚育费过高,应该多考虑到赵某的困难,相互体谅,共同为孩子发明一个健康的生长环境。最终,两边达到上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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