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一般有哪些证据,刑事证据需要具备什么特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0 23:49
刑事诉讼的依据是有准则的,要是达不到依据的有用条件的,那么依据就会被丢掉,依据是要客观的,实在的,那么刑事依据需求具有什么特征。听讼网小编经过你的问题带来了“刑事诉讼中一般有哪些依据,刑事依据需求具有什么特征”的内容,期望对你有协助。
简略地说,能够证明案子实在状况的全部现实,都是依据。刑事诉讼中的依据有下列七种:即依据、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说;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判定结论;勘验、查看笔录;视听资料。以上依据有必要经过查验现实,才干作为定案的依据。
“依据、书证”,是以物品或许文字为表现方式的什物依据。依据是用于违法或与违法相关联的,能够证明违法行为和有关违法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足迹等。书证是能够证明案子实在状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资料,如毒品违法分子进行联络的来往信件;贪婪违法分子涂抹的单据、账本等。
“证人证言”是知道案子实在状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子状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说。刑诉法对知道案子实在状况的人向司法机关作证规则了责任,即但凡知道案子状况的人,都有作证的责任。证人不能随意指定,也不能由他人替代。
“被害人陈说”,是直接遭到违法行为损害的人,就受害状况及案子的有关其他状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所作陈说。
“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是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就自己的违法行为向司法机关所作的供述,或称口供,或许是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否定自己有违法行为或许供认违法,但以为应当减轻处分、革除处分所作的辩解。
“判定结论”,是为了查明案情,对专门性问题由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判定后而写出的结论性陈说。如法医判定、指纹判定、笔迹判定、化学物品判定、精神病判定等。
“勘验、查看笔录”,是侦查人员对与违法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和尸身进行勘验、查看所作的记载。依据法令规则,勘验、查看的状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与勘验、查看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许盖章。
“视听资料”,是以录音、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形象、声响以及电子计算机中所贮存的数据、资料及其载体等用以证明案子实在状况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第50条规则:“质证时,当事人应当环绕依据的实在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依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巨细进行质疑、阐明与争辩反驳”。
一、依据的实在性。所谓依据的实在性,是指依据作为已发作的案子现实的客观留传,是不以人们的片面毅力为搬运的客现存在,实在性也叫做依据的客观性或许确实性。依据的实在性是谘依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是实在的,客观存在的。任何案子现实都是在必定的时刻和空间之间发作的,案子现实发作后,必定会在客观外界留传下某些物品或痕迹。但在一个案子发作后,人们在对物品或痕迹的反映经过言语、文字陈说出来的现实,都归于经历现实,并不能彻底反映客观存在。因而,法令规则,书证应当提交原件,依据应当提交原物,全部依据资料有必要经过查验现实,才干作为定案的依据。
二、依据的关联性。所谓依据的关联性,是指依据有必要与需求证明的案子现实或其他争议现实具有必定的联络,依据的关联性又称相关性,是说依据与案子现实之间存在着客观联络。实在性固然是依据的重要特征,但仅有实在性的依据资料还不能成为依据,还有必要与案子现实存在客观联络。与案子状况没有联络的客观现实,不能起证明案子实在状况的效果。依据与案子现实的联络是多种多样的。有因果联络,条件联络,时刻联络,空间联络,必定联络和偶尔联络等。其间,因果联络是最首要的联络。与待证现实没有联络依据资料不具有关联性,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三、依据的合法性。所谓依据的合法性.是指供给依据的主体、依据的方式和依据的搜集程序或提取办法有必要契合法令的有关规则。依据的合法性首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依据有必要是法定人员按照法令规则的程序和办法搜集的。搜集依据有必要依法进行。依法搜集依据,既是程序正义的重要标志,也是在民事诉讼中获取确凿依据,正确确定案子现实的重要确保。只要合法搜集的依据才干作为裁判的依据。经过违法侵监犯的身体、居处或许信件等其他通讯办法所取得的依据不能选用。(二)依据有必要具有合法的方式。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则的依据方式有八种:当事人的陈说、书证、依据、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判定定见和勘验笔录。但凡不契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则的依据方式就不能视为合法依据。(三)依据有必要有合法的来历。假如依据的来历不合法,就不能用作定案的依据。
关于你提出的“刑事诉讼中一般有哪些依据,刑事依据需求具有什么特征”问题,刑事诉讼的依据有必要要具有关联性,合法性,和实在性,依据在搜集好后还会有许多的程序进行检查,要是达到了检查的要求的就能够有法令效力了。你能够咨询听讼网的律师。
简略地说,能够证明案子实在状况的全部现实,都是依据。刑事诉讼中的依据有下列七种:即依据、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说;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判定结论;勘验、查看笔录;视听资料。以上依据有必要经过查验现实,才干作为定案的依据。
“依据、书证”,是以物品或许文字为表现方式的什物依据。依据是用于违法或与违法相关联的,能够证明违法行为和有关违法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足迹等。书证是能够证明案子实在状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资料,如毒品违法分子进行联络的来往信件;贪婪违法分子涂抹的单据、账本等。
“证人证言”是知道案子实在状况的人,就其所了解的案子状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作的陈说。刑诉法对知道案子实在状况的人向司法机关作证规则了责任,即但凡知道案子状况的人,都有作证的责任。证人不能随意指定,也不能由他人替代。
“被害人陈说”,是直接遭到违法行为损害的人,就受害状况及案子的有关其他状况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所作陈说。
“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与辩解”,是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就自己的违法行为向司法机关所作的供述,或称口供,或许是违法嫌疑人、被告人否定自己有违法行为或许供认违法,但以为应当减轻处分、革除处分所作的辩解。
“判定结论”,是为了查明案情,对专门性问题由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判定后而写出的结论性陈说。如法医判定、指纹判定、笔迹判定、化学物品判定、精神病判定等。
“勘验、查看笔录”,是侦查人员对与违法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和尸身进行勘验、查看所作的记载。依据法令规则,勘验、查看的状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与勘验、查看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许盖章。
“视听资料”,是以录音、录像磁带所反映的形象、声响以及电子计算机中所贮存的数据、资料及其载体等用以证明案子实在状况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依据的若干规则》第50条规则:“质证时,当事人应当环绕依据的实在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依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巨细进行质疑、阐明与争辩反驳”。
一、依据的实在性。所谓依据的实在性,是指依据作为已发作的案子现实的客观留传,是不以人们的片面毅力为搬运的客现存在,实在性也叫做依据的客观性或许确实性。依据的实在性是谘依据所反映的内容应当是实在的,客观存在的。任何案子现实都是在必定的时刻和空间之间发作的,案子现实发作后,必定会在客观外界留传下某些物品或痕迹。但在一个案子发作后,人们在对物品或痕迹的反映经过言语、文字陈说出来的现实,都归于经历现实,并不能彻底反映客观存在。因而,法令规则,书证应当提交原件,依据应当提交原物,全部依据资料有必要经过查验现实,才干作为定案的依据。
二、依据的关联性。所谓依据的关联性,是指依据有必要与需求证明的案子现实或其他争议现实具有必定的联络,依据的关联性又称相关性,是说依据与案子现实之间存在着客观联络。实在性固然是依据的重要特征,但仅有实在性的依据资料还不能成为依据,还有必要与案子现实存在客观联络。与案子状况没有联络的客观现实,不能起证明案子实在状况的效果。依据与案子现实的联络是多种多样的。有因果联络,条件联络,时刻联络,空间联络,必定联络和偶尔联络等。其间,因果联络是最首要的联络。与待证现实没有联络依据资料不具有关联性,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三、依据的合法性。所谓依据的合法性.是指供给依据的主体、依据的方式和依据的搜集程序或提取办法有必要契合法令的有关规则。依据的合法性首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依据有必要是法定人员按照法令规则的程序和办法搜集的。搜集依据有必要依法进行。依法搜集依据,既是程序正义的重要标志,也是在民事诉讼中获取确凿依据,正确确定案子现实的重要确保。只要合法搜集的依据才干作为裁判的依据。经过违法侵监犯的身体、居处或许信件等其他通讯办法所取得的依据不能选用。(二)依据有必要具有合法的方式。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则的依据方式有八种:当事人的陈说、书证、依据、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判定定见和勘验笔录。但凡不契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则的依据方式就不能视为合法依据。(三)依据有必要有合法的来历。假如依据的来历不合法,就不能用作定案的依据。
关于你提出的“刑事诉讼中一般有哪些依据,刑事依据需求具有什么特征”问题,刑事诉讼的依据有必要要具有关联性,合法性,和实在性,依据在搜集好后还会有许多的程序进行检查,要是达到了检查的要求的就能够有法令效力了。你能够咨询听讼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