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国有资产处置拍卖程序的建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8 09:47关于标准国有资产处置拍卖程序的主张
理论上在国有资产处置傍边,运用拍卖办法是最公证、公正,国有资产价值得到最大表现的一种方法,在我区近几年的详细实践中取得了必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比较杰出的问题,首要表现在:有时成交价偏低,流标现象较多,串标、围标现象较杰出。为找到这一对立的问题所在,进一步标准拍卖活动,我办会同区监察局历时一个月造访了相关部分、单位、拍卖公司,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化了解。
一、导致拍卖作用欠安的原因剖析
1、标的额偏小,参加者规模太窄。根据规定我区只受理标的额在30万以下的国有资产处置,从我区的实践来看,绝大部分都只是5万以下的小标的,外地竞标者不肯参加,而本地竞标者也多为从事废品收购的相对固定人群。
2、对拍卖公司束缚无力。现在拍卖公司均由各单位自行选定,而拍卖公司的年审、资历审定作业均在市直部分,我区对拍卖公司束缚力不强,关于拍卖公司的不标准做法难以约束。
3、对拍卖中的围标、窜标行为难于取证。虽然在调研进程中,遍及反映串标、围标行为较杰出,但取证困难,乃至无法取证,导致对这类现象难以处分。
4、某些拍卖方法上不行标准。其一,评价价未予保密。评价价是做为产权所有人与监管机关把握的处置物的最低价参阅,并且评价价带受片面影响较大,与物品的使用价值有时会有较大距离,所以应由商场来最终决议物品价格,故评价价不该揭露。而在详细操作中,许多单位为省劲、图便利,多将评价进程全程交由拍卖公司处理,形成标的物评价价泄密。其二,揭露喊价的方法不是最合适。因为我区待处理物品价值较低,参加的竞买者不多,且多为固定的废品收购商,揭露喊价简单发生张望、听价阻滞,乃至言语、眼色要挟等情况。其三,报名环节难以操控,报名竞买信息易走漏,形成串标。
二、对拍卖方法的几点知道
1、不能因拍卖中存在一些问题就否定拍卖的含义。不可否认,在现在的拍卖中确实存在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直接影响了拍卖的作用,但这些问题并不是拍卖自身的问题。应该说拍卖这种方法比起其它方法而言,更具揭露性、公正性、合理性,并且能够肯定地说,在国有资产中处置中不采纳揭露拍卖的方法,或许存在的问题和危险会更多,在各地这样的事例层出不穷。
2、拍卖的方法应不断立异完善。任何一种监督方法它都有局限性和适应性,不或许“己治百病”,不或许一了百了,因而,对拍卖的方法和程序也应根据新情况不断地立异完善,只需不是法令制止的,任何有效地立异都应鼓舞测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