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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的合法程序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4 11:44
土地流通是我国解放生产力的一项重要方针,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前期,乡村的土地全部是归乡村集体一切的,个有是不具有运用权的,所以构成土地运用功率低,生产力低,那么土地流通的合法程序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土地流通的合法程序有哪些
1、提出请求
(1)土地流出方向的乡民小组或乡民委员会提出请求并填写流通请求书,内容包含:名字、村名、面积、地名、地类、价格、期限、联系电话等,由村流通信息员向乡(镇)土地流通服务站报送。
(2)土地流入方向乡(镇)土地流通服务站提出请求并填写土地流通请求表,内容包含:名字、单位、需求面积、地类要求、意向流通期限、拟从事运营项目、联系电话。由乡(镇)土地流通服务站处理并向县土地流通服务中心存案。
2、审阅、挂号
(1)流出方土地状况审阅按照“属地核实”的准则,经乡民委员会和乡民小组赞同并处理相关手续后,进行挂号。
(2)乡(镇)土地流通服务站对流入方的运营才能和运营项目进行审阅后,进行挂号。
(3)流通价格评价流通土地价格由流通两边当事人洽谈确认,或托付乡(镇)土地流通服务站安排有关人员评价土地流通价格,作为参阅依据。流通面积较大的,可由县土地流通服务中心安排专家进行评价。
(4)信息发布乡(镇)土地流通服务站依据流通价格评价成果及土地流通两边供给的信息,在买卖服务场所进行信息发布,并聘请流通当事人会晤,相等洽谈。
(5)自愿洽谈县、乡(镇)土地流通服安排作为办理、服务机构,帮忙土地流通两边依法自愿当面洽谈流通价格、期限等相关事宜。
(6)签定合同土地流通两边洽谈一致,达到流通意向后,按程序签定一致文本格式的土地流通合同。
(7)鉴证、归档土地流通合同文本一式五份,经乡(镇)鉴证。流通面积较大的应在两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公证。合同文本流通两边各执一份,其他三份分别由村、乡(镇)、县归档存案 。
二、土地流通后征地补偿费归谁一切
乡村土地承揽运营权依法转让后,原承揽人即退出承揽联系,受让方与发包方构成新的承揽联系,土地承揽运营权的权力主体发作改变,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揽运营权人。土地被征收后,受让方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人集体一切的土地对土地一切者和土地运用者的补偿。土地被征收后,不只需求对土地一切权人进行补偿,还需求对用益物权人即土地承揽运营权人进行补偿。《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则:“承揽地被征收的,土地承揽运营权人有权按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则取得相应补偿。”因而,土地承揽运营权人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土地承揽运营权依法转让后,原承揽人即退出承揽联系,受让方与发包方构成新的承揽联系,土地承揽运营权的权力主体发作改变,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揽运营权人,有权享有该部分土地补偿费。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相关法令问题进行的回答,乡村土地流通的程序包含提出流通请求、对请求进行检查和挂号两步,而提出请求的时分,要提交书面的请求书,载明流通土地的信息。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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