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什么条件劳动者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2 21:24
什么景象下劳作者能够得到经济补偿金,怎么付出补偿金?
在《劳作法》中,只对下列几种状况作出了给予经济补偿的规则:
(一)经劳作合同当事人洽谈一致,免除劳作合同的;
(二)因劳作者患病或许非因工挂彩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作业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作业而免除劳作合同的;(三)因劳作者不能担任作业,经过培训或许调整作业岗位仍不能担任作业而免除劳作合同的;
(四)因劳作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状况发作严重改变致使原劳作合同无法实施,经当事人洽谈不能就改变劳作合同达成协议而免除劳作合同的;
(五)用人单位涉临破产进行法定整理期间或许生产经营发作严重困难依照规则程序裁减人员的。
对因合同期满而停止劳作合同的合同制工人《劳作法》没有作出发给经济补偿的规则。可是,1986年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实施劳作合同制暂行规则》第23条规则:“劳作合同制工人因合同期满或归于第十二条(二)项和第十五条的规则状况,免除劳作合同时,企业应当依照其在本企业作业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自己标准工资一个月的日子补助费,可是,最多不超越十二个月的自己标准工资。”
在《劳作法》中,只对下列几种状况作出了给予经济补偿的规则:
(一)经劳作合同当事人洽谈一致,免除劳作合同的;
(二)因劳作者患病或许非因工挂彩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作业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作业而免除劳作合同的;(三)因劳作者不能担任作业,经过培训或许调整作业岗位仍不能担任作业而免除劳作合同的;
(四)因劳作合同订立时所根据的客观状况发作严重改变致使原劳作合同无法实施,经当事人洽谈不能就改变劳作合同达成协议而免除劳作合同的;
(五)用人单位涉临破产进行法定整理期间或许生产经营发作严重困难依照规则程序裁减人员的。
对因合同期满而停止劳作合同的合同制工人《劳作法》没有作出发给经济补偿的规则。可是,1986年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实施劳作合同制暂行规则》第23条规则:“劳作合同制工人因合同期满或归于第十二条(二)项和第十五条的规则状况,免除劳作合同时,企业应当依照其在本企业作业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自己标准工资一个月的日子补助费,可是,最多不超越十二个月的自己标准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