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有哪些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8 13:01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转让方应当将股权转让布告托付国家法定的产权买卖组织进行为期20个作业日的挂牌买卖,广泛搜集受让方。
(一)转让方发表的企业国有股权转让信息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转让标的企业的基本状况;
2.转让标的企业的股权构成状况;
3.股权转让行为的内部抉择计划(指转让标的企业股东会抉择或总经理办公会抉择)及同意状况;
4.转让标的企业近期经审计的首要财务指标数据;
5.转让标的企业财物评价存案状况;
6.受让方应具有的基本条件;
7.其它需发表的事项。
(二)产权买卖组织作业流程
1.转让方按产权买卖组织要求,提交国有股权买卖项目相关文件。
2.上述文件完备并经检查通往后,产权买卖组织出具股权买卖受理通知书。
3.股权买卖项目挂牌公示不少于20个作业日。
4.挂牌期间,受让方按产权买卖组织要求提交《收买意向书》等一系列文件。
5.挂牌期满,只发生一个受让方的,转让方与受让方签定《产权买卖合同》(由产权买卖组织制定,至少四份);发生两个以上受让方的,依法进入拍卖或招投标程序。
6.产权买卖结算交割,受让方将股权买卖款交产权买卖组织。
7.买卖款到帐后,产权买卖组织审阅并出具股权转让交割单。
8.买卖两边交纳产权生意佣钱,并收取股权转让交割单;
9.买卖两边向产权买卖组织出具工商部门改变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工商部门核准的企业规章,转让方收取股权买卖价款。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