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怎样进行缴税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3 03:07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77号《关于企业财物评价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告诉》现已全文失效 ,现将原集体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也便是改制触及到财物评价增值,怎么进行相关的税收处理?
财税字[1997]77号现已废止,现在触及企业改制中的所得税处理问题应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事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告诉》(财税[2009]59号)文的规则履行。依据该文件第四条的规则: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安排,或将挂号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含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从头出资成立新企业。企业的悉数财物以及股东出资的计税根底均应以公允价值为根底确认。企业发作其他法令方式简略改动的,可直接改动税务挂号,除还有规则外,有关企业所得税交税事项(包含亏本结转、税收优惠等权益和责任)由改动后企业继承,但因居处发作变化而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在外。
从这条规则来看,企业改制,从集体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应该归于法令方式的简略改动。因而,企业财物评价增值假如管帐上现已调账,但财物的计税根底不变,评价增值部分提取的折旧依法不能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