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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哪些特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6 16:54

宅基地运用权是指乡村团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人团体所有的土地上缔造个人住所的权力。乡村宅基地运用权的特征有哪些?听讼网指出,乡村宅基地运用权主要有以下四大特征:
一、宅基地运用权的主体只能是乡村团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城镇居民不得置办宅基地,除非其依法将户口迁入该团体经济组织。
二、宅基地运用权的用处仅限于乡民缔造个人住所。个人住所包含住所以及与乡民寓居日子有关的隶属设备,如厨房、院墙等。
三、宅基地运用权实施严厉的“一户一宅”制。依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则,乡村乡民一户只能具有一处宅基地,其面积不得超越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则的规范。乡村乡民建住所,应契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运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乡村乡民住所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阅,由县级人民政府同意,但假如触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则处理批阅手续。乡村乡民出卖、租借住所后,再请求宅基地的,不予同意。
四、福利性:宅基地的初始获得是无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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