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重整弄丢员工档案怎么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2 09:11案情:
1989年6月,新疆电力安装公司保温材料厂因经营不善闭幕员工队伍,黄山也在其间。2001年8月,新疆电力安装公司更名为新疆电力建设公司。直到2008年,黄山才得知上述音讯,随后联络单位,期望单位能为其处理退休手续。不料,电力公司称黄山的档案已丢掉,还以其自行脱离单位20年为由,回绝承当职责。无法之下,黄山将原单位诉至法院
法院一审判决新疆电力建设公司补偿黄山未领到的生活费丢掉合计12万余元。新疆电力建设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分析:
丢掉员工档案理应弥补
法院审理以为,案中更名后的新疆电力建设公司便是黄山的原始招工单位,负有档案保管责任。该公司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将黄山的档案及时转移至相关部分或许妥善保管。因为其未尽到责任,又没有为员工申办退休手续,构成黄山档案丢失,导致其不能享用相关待遇,构成必定经济丢掉,应采纳补办档案的弥补措施,并补偿相关丢掉。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档案作业根本术语》对档案的界说表述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构成的有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