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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直管公房申请变更承租人的条件和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9 05:57

西城区房子土地运营处理中心直管公房请求更名的条件及作业程序直管公房请求更名的条件1,在租借期限内,原承租人逝世或许外迁;2,要求更名的当事人与原承租人有必要是同一户籍一起寓居两年以上又无其他住宅的直系亲属;3,原承租人无欠租(房租,物业费,供暖费等)及其他遗留问题;4,户籍与原承租人同址以及与原承租人一起寓居的其他家庭成员无异议;5,在政府征地,拆迁等主管部门下达了《暂停处理事项告诉书》的区域,从暂停期限开端,住户要求更名有必要征得用地单位定见,没有用地单位的书面定见书,不能处理更名手续(逝世更名在外);6,属法院判定确认承租人的,依照法院判定处理.直管公房请求更名的作业程序(一)请求更名的居民应带着以下资料1,承租请求人的书面更名请求.更名请求应注明房子地址地址,两边联系,更名原因及共居人寓居情况.请求书有必要由请求人签字并按手印.2,请求人与原承租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租借合同;逝世更名的要有逝世证明(没有逝世证明的,应由当地派出所出具逝世证明),外迁更名的带着户口外迁证明;以上资料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二)作业程序1,请求人及同一户籍一起寓居的家庭成员应带着身份证一起到房管所将以上资料交给处理员,在处理员在场的情况下当面填写《承租人及同一户籍家庭成员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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