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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复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9 01:05
下列状况应进行复鉴:(一)享用伤残补贴和护理费的人员距前次判定一年今后,伤情改变时,可提出劳动能力复查判定;经办组织也可每两年提出组织复鉴一次,以便随伤残状况改变调整待遇;(二)被判定人或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判定组织作出的判定定论有疑义或不服的,可在接到判定定论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判定组织请求复鉴。省级劳动能力判定组织判定定论为终究定论;
(三)伤残等级从头鉴定后除一次性补助以外其他待遇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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