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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5-1-64)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2 10:24
某村村委会未经乡民会议评论,拟定了土地承包经营计划,损害了乡民的合法权益,引发了乡民的强烈不满。依据《乡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则,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乡民会议有权吊销该计划
B.由该村所在地的城镇级政府责令改正
C.受损害的乡民能够请求法院予以吊销
D.乡民代表能够就此联名提出免除村委会成员的要求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乡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则,乡民会议审议乡民委员会的年度作业报告,评议乡民委员会成员的作业;有权吊销或许改变乡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有权吊销或许改变乡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议。
选项B.C正确。《乡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六条规则,乡民委员会或许乡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议损害乡民合法权益的,受损害的乡民能够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吊销,责任人依法承当法令责任。乡民委员会不按照法令、法规的规则实行法定责任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涉依法归于乡民自治规模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选项D正确。《乡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则,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乡民或许三分之一以上的乡民代表联名,能够提出免除乡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阐明要求免除的理由。被提出免除的乡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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