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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家庭暴力”可请求哪些部门予以救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6 16:18
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三条规则,受害人有权提出恳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止、调停。对正在施行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恳求,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阻止。
依据解说,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伤、绑缚、糟蹋、强行约束人身自在或其他手法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力等方面形成必定损伤结果的行为。家庭暴力是一种侵略人权、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施行这种行为的人依法应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依据新婚姻法的规则,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并且受害者能够要求家庭暴力施行者承当危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2、行政法律责任。依据治安管理处分法令的规则,对施行家庭暴力没有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许正告。
3、刑事责任。严峻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优待罪、成心损伤罪、成心杀人罪、凌辱罪等罪。其间,家庭暴力施行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绑缚、冻饿、逼迫超体力劳动、约束自在等方法,从肉体、精力上糟蹋、摧残,情节恶劣的,构成“优待罪”,应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假如引起被害人重伤、逝世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家庭暴力施行者使用暴力公开降低其他家庭成员品格,损坏其声誉,情节严峻的,构成凌辱罪,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控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家庭暴力施行者成心不合法危害别人身体健康的,构成成心损伤罪,假如致人重伤形成严峻残疾或致人逝世的,依照刑法最高可判处死刑。
依据法律法规,家庭暴力施行者以暴力手法干与家庭成员成婚和离婚自在的,相同冒犯刑法,构成暴力干与婚姻自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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