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直接减免的会计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1 01:08关于流通税减免和返还的管帐处理,财政部曾经在财会[1995]6号文件中作出过比较清晰的规则,其间关于增值税的即征即退、先征撤退以及先纳税后返还的管帐处理相对较为简略,可是,在增值税直接减免的管帐处理方面,文件阐明不行具体,相关教材和研究资料中对此依然有不同的了解,本文将就此作以讨论。
一、增值税直接减免的性质
增值税是我国税收收入的首要来历,占有相当大的份额,全国税收收入25718.0亿元,增值税收入就到达12588.9亿元,所占份额近50%.因此,增值税在宏观经济调控、工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效果。
增值税的直接减免包含法定减免和政策性暂时减免,实践上是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一种表现,表现了税收政策的灵活性,以及国家对某些职业或项意图在税收政策上的拔擢,成为国家进行宏观经济调控的一种手法。
二、增值税直接减免的效果
增值税归于流通税,其特点是在多环节征收而且税负转嫁,交税人和负税人不必定相同,税法规则的交税人不完满是真实的负税人,其税负的承当者应该是应税项意图终究承受着或顾客(应税货品或劳务中止流通)。其征管特点是实施直接抵扣价税别离的办法,企业交纳的增值税不在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一般状况下不会影响损益。但在增值税直接减免的状况下,交税人将不再负有交税责任,应交税额也将作为国家对交税人的一项补助而表现为一项收入,然后影响交税人当期的损益,因此,其管帐处理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交税人当期的运营效果及核算的准确性。
三、增值税直接减免的管帐处理
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包含返还和减免,返还的方式有即征即退、先征撤退以及先纳税后返还;增值税的减免优惠首要表现为法定减免(直接减免)和政策行暂时减免,例如财税[2001]113号文件规则,农膜、农机、化肥等农业出产资料实施政策性暂时免征增值税。
在财政部财会[1995]6号文件中规则:企业实践收到即征即退、先征撤退、先纳税后返还的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补助收入”科目。关于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补助收入”科目。未设置“补助收入”管帐科意图企业,应增设“补助收入”科目。 可是,关于直接减免增值税管帐处理的规则仅见于此文件,在其他规章制度中都没有作愈加具体的规则或许阐明,因此,在一些相关教材和研究资料中呈现了不同的了解,乃至误解,现举例作具体剖析。
(一)假如交税人出售的项目部分免征增值税
例:某增值税一般交税人2005年4月购进聚氯乙烯一批,获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金钱已付,资料已检验入库。2005年5月加工出产为塑料餐具和农膜两种产品,而且悉数对外出售,塑料餐具和农膜的不含税出售额分别为75万元,总计出售额150万元,已按要求开出专用发票及相关凭据,金钱均现已收到。除此之外,假定本月无其他出产出售行为。依据题意作管帐处理。
1、购进货品且进项税额契合抵扣条件,作管帐分录:
借:原资料 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
贷:银行存款 1170000
2、出售塑料餐具作管帐分录:
借:银行存款 877500
贷:主营事务收入 7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27500
3、依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则:用于免税项意图购进货品或应税劳务,其现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有必要转出。由于农膜暂时免征增值税,其现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就有必要转出。可是,在购进项目既用于应税项目又用于免税项意图状况下,关于免税项目应核算分摊的进项税额,现在以为比较科学的办法是选用出售额份额法,即用免税项意图出售额占总出售额的份额来核算分摊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由于塑料餐具和农膜的出售额各占50%,作管帐分录:
借:主营事务本钱 8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85000
4、增值税专用发票办理规则:出售免税项目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农膜归于免税项目,因此,本例关于农膜的出售不应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但关于出售额的确认以及减免税款的管帐处理有不同的定见。
有人以为,应按免税主营事务收入和适用税率13%核算销项税额,先作管帐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750000
贷:主营事务收入 750000
750000÷(1 13%)×13%=86283.2(元)
借:主营事务收入 86283.2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6283.2
然后将其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额作为出售农膜应免征的税额进行结转,作管帐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1283.2
贷:补助收入 1283.2
这样做的条件实践上是将农膜的出售额75万元作为含税出售额处理,然后再将销项税额从出售额平分解出来,可是,这样处理的效果与第3步的管帐处理互相矛盾而且与题意不符。再剖析“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的余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减免税款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
170000 1283.2 127500
86283.2 85000
余额:127500
贷方余额127500元,表明该交税人当期应缴未缴的增值税127500元,这样的管帐处理很明显呈现了过错的效果。依据题意剖析,该交税人当期应缴的增值税应该是出售塑料餐具而承当的增值税额即42500元(127500-85000),由于出售农膜免征增值税,而现在管帐处理的效果是本期应缴增值税127500元,与实践状况不符。一起,出产农膜所耗费的原资料聚氯乙烯应分摊的进项税额85000元现现已过“进项税额转出”计入了“主营事务本钱”,而将出售农膜的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之差额1283.2元计入“补助收入”,终究交税人由于此项事务发生的损益是-83716.8元(1283.2-85000),这明显与增值税优惠的初衷各走各路。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出产和流通、应税劳务中各个环节的新增价值征收的一种流通税。税法规则的免税项目在流经过程中依然会有新增价值,即依然负有交税责任,而免税则是国家出于特定意图将其本该征缴的税额不予征缴,转作国家对交税人的一种“补助”。可是,增值税实施税负转嫁,交税人和负税人或许不是同一主体,因此,这儿的免税只能是针对交税人而言,而负税人则不必定享有这种优惠,即交税人出售免税项目,虽然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可是,其开具给购买方的普通发票金额应该是出售额和销项税额的合计数,而且依照合计数收取金钱,假如不向购买方收取销项税额,交税人的“补助收入”又从何而来呢?
因此,例题第4步正确的做法应该如下:
借:银行存款 847500
贷:主营事务收入 75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97500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97500
贷:补助收入 97500
再剖析“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的余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 减免税款 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转出
170000 97500 127500
97500 85000
余额:42500
贷方余额42500元,表明该交税人当期应缴未缴增值税42500元,即出售塑料餐具应承当的增值税额。免税项目农膜应分摊的进项税额85000元转入“主营事务本钱”,减免的增值税97500元转入“补助收入”,终究损益 12500元,正好是出售农膜应承当的增值税额。
(二)假如交税人出售的项目悉数免征增值税
假如交税人出售的项目悉数归于增值税的免税项目,还需要从两方面进行剖析:
1、假如交税人开端购进货品或许劳务时不准备或许不清晰要用于免税项目,而在出产过程中其用处发生了改动,终究悉数用于了免税项目,即交税人对外出售的悉数是增值税免税项目,其管帐处理类同于第(一)种状况,可比照进行。
2、假如交税人开端购进货品或许劳务时就现已清晰要用于免税项意图出产或许出售,其购进项意图进项税额应计入收购本钱,因此也不存在进项税转额转出以及减免税款等问题,或许说现已超出了增值税的纳税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