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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的风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9 18:55
协议离婚的危险主要有:
1.离婚协议书的内容,不具备强制实行力。协议离婚的协议书内容,不像法院的判定和调解书相同,具有法令效力。协议离婚后,假如一方当事人不实行协议离婚中的责任,比方,不及时付出抚养费,或不实行房子过户手续,另一方当事人还得另行申述打官司,让法院承认离婚协议有用并赋予强制实行权力后,再恳求法院实行。这就意味着协议离婚手续彻底白费了。
主张:将离婚协议书公证,这样在对方不实行协议时,能够直接恳求人民法院强制实行。
2.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可能会躲藏有后患。因为当事人不具备应有的法令素质,加上有些婚姻登记机关的相关法令知识相对较少,在审阅相关离婚协议时,看不到离婚协议书中躲藏的危险,或对一方当事人晦气的要素,导致可能有后患发作。
主张:在签定离婚协议时最好咨询离婚律师。
3.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的规则,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产业切割问题反悔,恳求改变或许吊销产业切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该文件一起规则,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缔结产业切割协议时存在诈骗、钳制等景象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恳求。但毕竟一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从司法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力。
主张:在签定离婚协议时,最后又第三人在场或许将离婚协议公证,以防对方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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