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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需要加收税收滞纳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5 15:33

税收滞纳金在一些状况下需求咱们交纳,那么在什么样的景象下咱们需求加收税收滞纳金呢?下面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则:交税人未依照规则期限交交税款的、扣缴职责人未依照规则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期限交纳外,从滞交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交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依据现行税收方针,笔者梳理了以下十种应加收税收滞纳金景象,以供参阅。
十种景象应加收税收滞纳金
第一种景象:滞交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则:因交税人、扣缴职责人核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许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能够追征税款、滞纳金。
第二种景象:追征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相同,依据上述规则,有特殊状况的,追征期能够延长到五年,包含税款和滞纳金。
第三种景象:偷、抗、骗税应加收滞纳金。
仍沿袭上述规则,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许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许所骗得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则期限的约束。
第四种景象:补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三条规则: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则的补缴和追征税款、滞纳金的期限,自交税人、扣缴职责人应缴未缴或许少缴税款之日起核算。
第五种景象:不予赞同延期交交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则,交税人需求延期交交税款的,应当在交交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请求,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请求延期交交税款陈述之日起20日内作出赞同或许不予赞同的决议;不予赞同的,从交交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第六种景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许虚开可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补缴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的紧急告诉》(国税函〔2004〕536号)清晰,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许虚开可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凭据)的企业,除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外,各地税务机关要依法从严、从重处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按有关规则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追查其法令职责。
第七种景象:非居民企业未按规则期限处理所得税汇算清缴发作税款滞纳应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方法〉的告诉》(国税发〔2009〕6号,以下简称《方法》)清晰,关于非居民企业,不管盈余或许亏本,均应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方法》的规则参与所得税汇算清缴,而对企业未按规则期限处理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管税务机关除责令其期限处理外,对发作税款滞纳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则,加收滞纳金。
第八种景象:企业清算所得税逾期应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684号)规则,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交税年度,依法核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企业应当自清算完毕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税交税申报表,结清税款。
企业未依照规则的期限处理交税申报或许未依照规则期限交交税款的,应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则加收滞纳金。
第九种景象: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未依法实行居民企业所得税交税职责应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境外注册中资控股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方法(试行)〉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1年第45号)规则,对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未依法实行居民企业所得税交税职责的,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则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分款。
第十种景象:代理人经信息交流确认为具有获益所有人身份补征税款应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税收协议中“获益所有人”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2年第30号)清晰,在断定缔约对方居民的获益所有人身份时,其代理人应向税务机关声明其自身不具有获益所有人身份,一旦经过信息交流能够确认代理人的获益所有人身份的,税务机关可改动此前的批阅成果(即赞同相关税收协议待遇),向原获益所有人补征税款,并依照有关规则加收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则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刻,为法令、行政法规规则或许税务机关依照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确认的税款交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交税人、扣缴职责人实践交纳或许解缴税款之日止。
别的,关于税收滞纳金的加收,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则履行,不适用行政强制法关于“加处分款或许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职责的数额”的规则,不存在是否超出税款本金的问题,假如滞纳金的加收超越税款本金,仍应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则加以征收。
税收十四种景象不加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则:交税人未依照规则期限交交税款的、扣缴职责人未依照规则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期限交纳外,从滞交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交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依据现行税收方针,笔者梳理了以下十四种不该加收税收滞纳金景象,以供参阅。
十四种景象不该加收税收滞纳金
第一种景象:因税务机关职责少缴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二条规则:因税务机关的职责,致使交税人、扣缴职责人未缴或许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能够要求交税人、扣缴职责人补缴税款,可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第二种景象:经赞同延期交交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则了交税人假如延期交纳请求不予赞同要加收滞纳金。换句话说,对赞同延期交纳的税款,在延期交纳的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
第三种景象:预缴结算补税不加收滞纳金。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申报预缴税款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753号)规则,对延期申报交税人依照规则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处理税款结算,其不适用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关于交税人未如期交交税款而被加收滞纳金的规则。即:当预缴税额大于应交税额时,税务机关结算退税但不向交税人计退利息;当预缴税额小于应交税额时,税务机关在交税人结算补税时不加收滞纳金。
第四种景象:好心获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税人好心获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清晰,交税人好心获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依法追缴已抵扣税款的,不属于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交税人未依照规则期限交交税款”的景象,不适用该条“税务机关除责令期限交纳外,从滞交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交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的规则。
第五种景象:企业所得税预缴汇缴期内不加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则: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许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交税申报表,预缴税款;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交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也便是说,企业在次年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补缴的税款在5月31日前交归入库的,不加收滞纳金。
第六种景象:补正申报不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交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9〕28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交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10〕249号)清晰,对2008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于2009年5月31日后确认的单个方针,如触及交税调整需求补退企业所得税款的,交税人能够在2009年12月31日前自行到税务机关补正申报,不加收滞纳金和追查法令职责;相同,因2010年5月31日后出台的单个企业所得税方针,触及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交税申报调整、需求补(退)企业所得税款的少量交税人,能够在2010年12月31日前自行到税务机关补正申报企业所得税,相应所补企业所得税款不予加收滞纳金。
第七种景象:清算补缴土地增值税不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10〕220号)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加收滞纳金问题清晰规则,交税人按规则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则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第八种景象: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不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关于应扣未扣税款是否加收滞纳金的问题,清晰依照《税收征管法》规则的准则,扣缴职责人应扣未扣税款,不管适用修订前仍是修订后的《税收征管法》,均不得向交税人或扣缴职责人加收滞纳金。
第九种景象:年所得到达12万元的交税人,平常有应扣未扣税款的,在处理年度自行交税申报时只需照实申报收入状况,税务机关只补征其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交税申报作业的告诉》(国税发〔2007〕25号)在“致个人所得税交税人的一封信”中清晰规则,年所得到达12万元的交税人,平常有应扣未扣税款的,在处理年度自行交税申报时只需照实申报收入状况,税务机关只补征其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也不罚款,更不会作为偷税处理,表现了税收法治、人道的两层准则。
第十种景象:双定户申报交纳高于定额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前史欠税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06〕167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豁免内蒙古东部区域企业前史欠税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08〕109号)规则:凡契合告诉规则的各类企业,其1997年12月31日前欠缴的各种工商税收(含教育费附加,不含农业税、牧业税、农业〔林〕特产税、犁地占用税、契税和关税)及滞纳金均归入豁免规模。应留意的是,豁免的滞纳金应严厉控制在告诉限制的规模之内。
第十一种景象:因地震灾祸不能如期而延期交交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撑四川雅安地震灾区康复重建有关税收征管问题的告诉》(税总函〔2013〕197号)清晰,交税人、扣缴职责人因地震灾祸不能如期交纳应交税款,请求延期交纳而核准延期交交税款的期限届满,仍需延期交纳该笔税款的,省税务机关可依法按次批阅至2013年12月31日。文件清晰延期期间,交税人的应交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第十二种景象:豁免前史欠税不加收滞纳金。
《关于豁免东北老工业基地企业前史欠税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06〕167号)及《关于豁免内蒙古东部区域企业前史欠税有关问题的告诉》(财税〔2008〕109号)规则:凡契合告诉规则的各类企业,其1997年12月31日前欠缴的各种工商税收(含教育费附加,不含农业税、牧业税、农业〔林〕特产税、犁地占用税、契税和关税)及滞纳金均归入豁免规模。
第十三种景象:进入破产程序滞交税款不加收滞纳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则,附利息的债务自破产请求受理时起中止计息。这是因为,破产请求受理后发作的利息现已不属于破产债务。因而,欠缴税款将因破产请求受理而应中止持续加收滞纳金。
第十四种景象:使用世行借款进口设备进口税不加收滞纳金。
《财政部关于豁免国家环保总局使用世行借款进口设备进口税滞纳金的告诉》(财税〔2003〕208号),赞同豁免国家环保总局在1995年至2003年2月期间,使用世行优惠借款展开环保信息及宣教体系进口设备欠交进口税的滞纳金,共5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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